《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華潤置地(01109)宣布,公司(借款人)與一間銀行(
貸款人)就2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港幣的定期貸款融資訂立一份融資函件,貸款期限為3年,自
公司接納融資函件之日起計。
根據融資函件,如果華潤集團不再為擁有公司股本中合共不少於35%的實益擁有權及控制
權的最大單一股東;或華潤集團從實際角度而言,並無或不再有能力控制公司股東對公司董事會
董事的任命,則構成違約事件。於本公告日期,華潤集團為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及擁有本公司約
59﹒55%的已發行股本。
根據融資函件,如果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為華潤集團至少50%股本的實益
擁有人,亦構成違約事件。一旦發生持續的違約事件,融資函件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應即時到期
及須予償還。(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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