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聯交所(00388)批評天福(開曼)控股有限公司
(06868)非執行董事曾明順,並對他執行紀律行動,包括須於90天內完成15小時有關
監管及法律議題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當中包括以下內容各至少3小時:董事職責,
及《企業管治守則》。
聯交所指,曾明順於2023年12月1日至29日期間執行購買238﹒1萬股該公司股
份的指令。部分購買為該公司股份購回計劃的一部分,而部分購買則代表主要股東進行。在此期
間,該等交易佔該公司股份每日成交量的25%至100%。因擔任以上雙重角色和進行該等交
易,曾明順處於衝突狀態。曾明順承認他並沒有向該公司披露其有關雙重角色,亦沒有採取其他
措施處理此職務衝突。
聯交所就此事聯繫曾明順後,曾明順採取了補救行動,向該公司披露其雙重角色,並停止代
表主要股東進行任何交易。曾明順承認其違規行為,並同意接受本聲明所載的制裁及指令。
(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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