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於早前通過設立的「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下周三(1月15日)實施,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感謝狀及最高3000元現金獎勵。
*「評審委員會」審核舉報*
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每宗可獲獎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並審理性質複雜/有爭辯的個案。「評審委員會」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
*必須實名舉報,身份會絕對保密*
除了房委會/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致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由於涉及現金獎勵,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參加計劃的人士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參加計劃的人士,均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通知。當局強調,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房委會/房屋署也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對在計劃實施前已實名向房屋署舉報的濫用公屋個案,若有關個案的調查尚未完結,在查明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成功向濫用公屋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署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徵詢其是否參與計劃。
*隱蔽個案需透過市民舉報提供線索*
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可透過(i)舉報郵柬;房委會/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iii)舉報熱線;電郵給房委會/房屋署;及(v)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
發言人補充,自房委會推行了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後,過去一段時間已查找出較容易偵查的濫用公屋個案,餘下一些較隱蔽個案,需透過市民舉報提供線索。有見及此,房委會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以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從而善用公屋資源。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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