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今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青島市
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受賄案,對被告人汲斌昌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
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擔任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
事長、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山東省青島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
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
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6億餘元人民幣。
公開資料顯示,汲斌昌生於1963年11月,山東人,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汲斌昌仕途一直在山東省內,至2020年6月升任至山東省副省長,躋身高官序列,並分管
商務、口岸、打私、應急管理、金融等方面工作。2022年3月,汲斌昌轉任青島市政協黨組
書記,4月當選青島市政協主席。2023年1月,官方通報汲斌昌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報
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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