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8日北京專電》中證監發布正式版本《上市公司監管指引
第10號--市值管理》,是繼2014年市值管理首次被寫入資本市場頂層設計文件後,再度
針對市值管理的新規。新規從四大方面進行規範,聚焦主要指數成份股和長期破淨(股價跌破每
股淨值)股,市場認為是新規推動股價要合理反應公司長期價值,被視為激勵A股的一大長期利
好政策。
《指引》共計14條,透過市值管理的定義、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兩類公司(主要指數成
份股、長期破淨股)的特殊要求及禁止事項四大方面,對上市公司展開市值管理進行全方位引導
和規範。
前期,中證監會就《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與正式發布版本有不少差別。
具體來看,「鬆綁」主要體現為三大類。類別一:適度放寬長期破淨公司估值提升計劃等相關要
求;類別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安排由「必做題」調整為「選做題」;類別三:增加上市公司股
價異動處理的靈活性。此類「鬆綁」調整最多,集中在三個方面。
對於上市公司市場表現明顯偏離上市公司價值的,正式版本去掉「依規發布股價異動公告」
的要求,僅要求其審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積極採取措施促進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合理反映上市
公司質量。
其次,對於上市公司股價出現異動等情況嚴重影響投資者判斷的,徵求意見稿要求董事長召
集董事會研究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具體措施,正式版本刪除此要求。
對於各類媒體報道和市場傳聞可能對投資者決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對上市公司的要求適當放寬。在徵求意見稿中,發布澄清公告、官方聲明、協調召開新聞發布
會均為上市公司應有回應方式,正式版本則僅將發布澄清公告作為必備項,官方聲明、召開新聞
發布會是否進行可由企業自主選擇。此類情況在「鬆綁」的同時也新增要求,要求董秘及時向董
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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