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新建和存量住宅的品質提升,上海於9月28日,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本市住宅品質提升的規劃資源若干意見》,從加強城市設計、提升環境品質、完善住宅建築功能、實施城市更新、提升服務和治理水平等角度入手,推出17項具體措施。
此次新規提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陽台(含封閉陽台),面積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入容積率:每戶陽台水平投影總面積不大於該戶型建築面積的10%,且不大於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戶型建築面積小於80平方米的,可以設置總面積不大於8平方米的陽台;每個陽台的設計進深(取陽台圍護結構外圍至外牆面的最大垂直距離)不超過1.8米(含1.8米)。以前,陽台按50%計入容積率的條件是,面積不超過8平方米,進深不大於1.8米。
依照新規,如果是一套140平方米的戶型,陽台最大8平方米,實際計容4平方米,市民免費享受多出的4平方米。新規是按照「比例+閾值」雙控,即不超過戶型的10%,且不超過16平方米,進深不超過1.8米,按照一半計容。那麼此時,140平方米的戶型,陽台最高可設計為14平方米,實際計容7平方米,市民免費享受另外7平方米,比以前多了3個平方米。
據內地傳媒報道,業界認為,新規為上海高品質住宅建設提供了明確標準,其最大亮點是調整了陽台設計有關規範,最大程度回應市場對寬敞陽台的需求。新規自本月26日起施行,主要適用於上海農村自建房外的住宅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舊住房成套改造或拆除重建項目另有規定按相關規定執行。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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