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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煙酒辦首日發出兩張罰款通知書
▷ 海關加強口岸宣傳禁煙法例
香港控煙法例今日正式「加辣」,全面禁止在公眾地方吸食或管有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新措施生效首日,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已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每張罰款3000元。
*管有即違法,商業用途可判監*
根據新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及草本煙,均屬違法,執法人員可即時定額罰款3000元,不會事先警告。若涉及商業用途或管有超過指定數量(如多於5個煙彈或100支加熱煙),一經檢控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今早率隊在金鐘一帶巡查及派發宣傳單張,期間發現兩名市民管有加熱煙,隨即發出罰款通知書。他解釋,「公眾地方」的法律定義非常廣泛,包括市民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的任何處所公用部分,例如大廈大堂、樓梯、走廊等,提醒市民切勿誤以為私人屋苑的公共空間不受規管。
林民聰強調,本港自2022年起已立法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入口、製造、宣傳及售賣,換言之市面上並無合法途徑獲得這些產品。今次新例只是進一步完善全面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法律框架,目的是守護下一代,避免年輕人成為新一代吸煙者。他呼籲市民為自己及家人健康著想,盡快戒煙。
*警方不主動執法,海關加強口岸宣傳*
執法安排方面,警方早前表明不會主動巡查檢控,但若在執勤時遇到相關個案,會檢取證物、記錄涉案人士資料,然後轉介控煙酒辦跟進;有需要時亦會採取拘捕行動。海關則主力負責堵截另類煙產品流入香港,一旦截獲會轉交衞生署控煙酒辦處理。
因應內地五一黃金周臨近,當局已循多方面加強對旅客的宣傳。海關在羅湖口岸及地鐵站等當眼位置展示宣傳資訊,旅客亦可透過微信的海關人工智能聊天機械人查詢香港相關法規。控煙酒辦則在法例生效前展開了為期四周的宣傳活動,並與深圳市衛健委、口岸辦等內地部門合作,提醒旅客遵守法例。
林民聰重申,新法例並無對市民或旅客增加額外要求,亦不會影響旅遊業,呼籲公眾切勿攜帶或管有另類煙產品進入香港。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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