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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例為實施經合組織加密資產稅務資料交換標準
▷ 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須向稅務局登記並提交報表,2028年起交換資料
《2026年稅務(修訂)(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經修訂的共同滙報標準)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2日)刊憲,並於6月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以在香港實施經合組織制定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和共同滙報標準最新修訂。
數字資產市場近年急促發展,經合組織於2023年公布申報框架,讓相關稅務管轄區每年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並將數字財務產品及優化的申報及盡職審查規定納入共同滙報標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香港一直支持國際間提升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境逃稅的工作。為履行國際義務,配合國際間打擊跨境逃稅的工作,建議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實施申報框架及經修訂的共同滙報標準。這舉措對保障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至為重要。
他指出,申報框架明年起實施。與香港有申報關聯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將須向稅務局登記,並履行盡職審查、提交報表及備存相關紀錄等責任。視乎相關稅務管轄區的實施進度,政府計劃由2028年起與它們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並在同年實施經修訂的共同滙報標準。香港會以符合資料保密和安全為前提,在互惠的基礎上,與合適夥伴自動交換稅務資料。
政府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進行了公眾諮詢,專業團體、金融和加密資產業界等持份者普遍支持上述立法建議。政府在草擬條例草案時亦已充分考慮他們就實施細節所提出的意見。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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