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在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支持各地用足用好政策,加快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嚴防虛假化債,堅決把遏制違規新增隱性債務作為鐵的紀律。
加大金融、財政支持力度,優化債務重組和置換辦法,多措並舉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經營性債務風險,分類有序推動改革轉型。優化債務監測考核指標,構建統一的政府債務管理長效機制。積極穩妥化解金融領域風險。充實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資源和手段。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有序推進高風險機構處置。多渠道加大資本補充力度,穩妥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加強金融監管協同,防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強化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糾正,提高風險源頭防控能力。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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