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天峰受賄案今日在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天峰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張天峰利用擔任陝西省榆林市煙草專賣局(分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陝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陝西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國家煙草專賣局人事司司長,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職工錄用、工作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407萬餘元。
法院認為,張天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但鑑於張天峰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
獨家優惠【etnet x 環球海產】用戶專享全場95折,特價貨品更可折上折。立即使用優惠代碼【ETN1WWS】,選購五星級酒店級海鮮► 立即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