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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示表須列本金、息費項目及收取標準,禁止額外收費
▷ 線上線下辦理需簽字或彈窗確認,設強制閱讀時間
金監總局、人行15日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在現有貸款業務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框架內,細化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的涵蓋範圍、操作方式和環節等,要求貸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個人貸款息費成本。《規定》於8月1日起施行。
*應明確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
《規定》明確,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應當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應注明貸款本金金額,並逐項列明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收取的各息費項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在此基礎上綜合計算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同時,逐項列明貸款逾期或被挪用等違約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項目及其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除已明示的成本項目外,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與貸款相關的任何息費。
另據了解,為統一綜合融資成本明示工作的操作標準,金監總局、人行組織制定了綜合融資成本明示樣表,以及線上消費場景下分期付款頁面綜合融資成本明示樣例,將以適當方式下發給各類貸款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將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自律組織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一步細化行業執行規則。
*以顯著方式清晰明示分期費用、違約成本等信息*
《規定》明確現場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上簽字確認;線上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通過彈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設置強制閱讀時間,由借款人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確認;線上消費場景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應當在消費訂單支付頁面以顯著方式清晰明示分期費用、違約成本等信息。
為穩妥推動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明示工作落實落地,《規定》將於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上述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規定》預留5個月左右的實施準備時間,主要是考慮到貸款人及其相關合作機構調整業務流程及系統、修改合作協議、修改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政策培訓等現實需要。同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規定》施行時,新增業務嚴格按要求開展明示綜合融資成本工作。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6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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