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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置宏觀審慎參數調節跨境同業融資淨融出餘額
▷ 適用對象為境內具國際結算能力銀行,農村金融機構限制融出業務
人民銀行發布《通知》,支持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境外機構規範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覆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各類業務,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淨融出餘額與其資本水平、資金實力掛勾,促進合理開展業務。設置宏觀審慎管理相關參數,根據市場形勢進行逆周期調節,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
*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存在債務關係業務納入覆蓋範圍*
根據《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一是按業務實質確定《通知》覆蓋範圍。將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之間存在實質債權債務關係的人民幣資金融通業務納入《通知》覆蓋範圍,能涵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現有各類業務,未來推出相同性質業務也適用本通知。
二是引入逆周期調節機制。明確將境內銀行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淨融出餘額與其資本水平、資金實力相掛勾,通過跨境業務調節參數、宏觀審慎調節參數進行調節。參數初始值的設置統籌兼顧了業務發展和風險防範的需要。人行將綜合考慮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跨境資本流動形勢以及銀行展業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參數。
三是支持境內銀行順應市場需求、依法合規開展業務。《通知》明確展業銀行應具備較強的國際結算業務能力,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由銀行總行或外國銀行境內分行(境內管理行)歸口管理。
*展業銀行應具備較強的國際結算業務能力*
《通知》適用對象為境內依法設立的具備國際結算業務能力的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境內分行。《通知》明確農村金融機構一般不得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出業務,其他跨境人民幣業務可正常開展。在支持境內銀行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方面,《通知》明確,展業銀行應具備較強的國際結算業務能力,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由銀行總行或外國銀行境內分行(境內管理行)歸口管理。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實踐情況,及時完善政策、優化展業指引,持續提升業務便利化水平。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7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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