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
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專注主責主業;做強做優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業務,服務
化解中小金融機構、房地產等領域風險。
指導意見稱,要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立足功能定位,做優做強不良資產業務,規範有序開
展問題企業紓困業務,探索新形勢下服務化解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的模式,促進經濟社會資源優
化配置。
*加大商業銀行、非銀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力度*
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積極加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管理
和處置力度,服務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積極落實國家有關房地產政策,支持受困房企項
目紓困化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立足發揮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調節的功能作用,依法合規探索業務模式
創新,豐富風險化解和救助紓困手段。提高不良資產盡職調查、估值定價、存續期管理、重組增
值運作、資產處置等能力。加強不良資產處置生態體系建設。
聚焦問題企業有效金融需求,通過過橋融資、共益債投資、夾層投資、階段性持股等方式實
施紓困,促進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恢復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和償債能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的有機統一。合理審慎確定紓困企業對象,不得對違背國家政策導向、明顯不具備紓困價值的企
業實施紓困。
*適當提高中長期負債資金佔比,守好流動性安全底線*
根據自身經營管理能力、負債情況等合理確定業務投放,不得盲目以負債擴張驅動資產規模
增長。平衡好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關係,適當提高中長期負債資金佔比,改善資產負債期限
匹配程度,守好流動性安全底線。
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相關監管政策,嚴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
隱性債務。加強關聯交易監管,防範利益輸送、監管套利。(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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