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近日發布《關於對食品生產經
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為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對內部舉
報人實名舉報企業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實施獎勵。
《公告》其中提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內部舉報人舉報後,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調
查核實,並告知內部舉報人是否立案,同時可根據案件調查工作需要,邀請內部舉報人協助調查
。經查證屬實並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內部舉報人給予獎
勵。獎勵資金來源、獎勵條件、獎勵標準和獎勵程序等,按照《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
獎勵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除物質獎勵外,在徵得內部舉報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實施通報表
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同一內部舉報人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不予重複
獎勵。
根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舉報獎勵根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
相符程度按三個等級發放,上限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無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
罰沒款)的案件,按等級分別給予不低於5000元、3000元、1000元的舉報獎勵;有
罰沒款的案件,分別按罰沒款的5%、3%、1%發放舉報獎勵,如按此計算分別不足5000
元、3000元、1000元的,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1000元。(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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