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今日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做好易製毒化學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決定對《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進行調整,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兩個品種至管理目錄。
根據公告的附件1「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目錄」,上述兩個品種增加在「第一部分 (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受管制品種增至18個。
公告表示,即日起,向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學品的,向緬甸、老撾、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學品的,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出口無需申請許可。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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