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2011
「罪」不是「過」?
西方一向有「犯罪學」這門課程,西方文化頗專注對犯罪的研究,國外書店通常有數個書架放上犯罪學書籍,反而香港和內地書店少見。從市場需求或可見中西文化相異的一斑。
「犯罪學」在英文叫criminology,「罪」在英文是crime,明顯指犯法行為,所以「犯罪學」可定義為研究犯法行為的學科。但英文除了crime之外,還有guilt、blame、fault 和sin等,在中文一律稱之為「罪」。中文的「罪」字,涵義甚廣,不只是刑法上的罪,還有道德上、宗教上的罪。所以中國文化很難有「犯罪學」,但可以有「罪學」,橫跨刑法學、社會學、人類學、哲學、宗教等學科。
在英文,未經定罪的犯法行為是crime,但一經在法庭定罪便成了guilt。又或未經定罪,卻受到別人或自我譴責,那是blame了。至於fault,可能只是犯錯,未至於成罪,或者與中文的「過」相近。但中文的「罪」與「過」,有相同也有相異之處,易生混淆。《易經》便有大過卦與小過卦,大過會帶來災禍,故大過卦的卦辭說「棟撓」,有如樑柱彎曲﹔上六爻辭則說「過涉滅頂」,指渡河慘遭淹沒,但結論則説「利有攸往」及「無咎」,也許過而能改,善莫大焉,「過」是一種警惕,這是與「罪」不同之處。
倒是《聖經》裏英文的sin,譯作「原罪」,但算不算是一種「罪」,值得斟酌。神學家對sin 是「罪」還是「過」也有爭論。翻查原文,希伯來文是chata,希臘文是hamartia,其原義是missing the mark,即不中目標,相當於孔子在《中庸》提到:「射有似乎君子,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君子立身處世好像射箭,而「失諸正鵠」就是沒有射中目標。這樣看來,所謂「原罪」,有點像中國人說的「過」了,是人性弱點,不是犯了甚麼罪。
無論如何,中文的「罪」字,帶有貶義,那是可以確定的。例如罪人、罪惡、罪行、罪證,以及同刑罰有關的判罪、待罪、畏罪、請罪,以至罪魁禍首、罪不容誅等,都是貶詞。倒是「受罪」的「罪」,表示了苦難或痛苦,英文是suffering 或pain,才有無辜受罰的意味。
若通過對「罪」字的訓詁學解讀,闡釋「罪」字的源流嬗變,則《說文解字》言「罪,捕魚竹網。從網、非。」這本是個形聲字,但以竹網捕魚何故有罪,頗為費解。據考證所得,始於商朝末年的金文,其「罪」字寫作「辠」,到秦始皇時以「辠」字似「皇」字,才改為「罪」字。
「罪」的原字既是「辠」,由「自」和「辛」合成,再看古文字的「自」,已確定是鼻子的形狀,殷周古文字及篆書從「自」的字多有鼻意,如「臭、息」等字。至於「辛」字解讀,《說文解字》言「秋時萬物成而孰。金剛味辛,辛痛即泣出。」指的是秋天植物成熟後苦辛的味道,使人涕淚橫下,假借為罪人受刑苦痛而泣以為字義。另一說法則認為「辛」是刃屬兵器,其鋒刃仰而上向。故「辛」字與「自」字組成「辠」字的語境下,當為一種施刑工具。古代有一種割鼻肉刑,稱為「劓」,因而大可推論「罪」確與刑法有關,若關乎道德或宗教,應稱之為「過」,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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