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2/2010
「費厄潑賴」精神
公平競爭,英語稱為Fair Play,上世紀20年代音譯為「費厄潑賴」,可能是幽默大師林語堂的手筆。1925年林語堂在《語絲》發表《插論語絲的文體──穩健、罵人及費厄潑賴》一文,其中說「費厄潑賴精神在中國最不易得,我們也只好努力鼓勵。」
在西方,「費厄潑賴」原為體育競賽術語,意思是公開、平等和公正的比賽。西方也一向鼓吹將這種精神應用於政治黨派的鬥爭和社會生活,認為這是紳士所應有的涵養和品質。
林語堂筆下的「費厄潑賴」也是強調這種紳士風度,他認為對於失敗者不應再施攻擊,因為攻擊的在於思想而非在人,用今日的話說,就是不作「人身攻擊」,對事不對人。林語堂此文似是暗有所指,而魯迅也對號入座,回應了一篇著名雜文叫《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主張對資本家的「乏走狗」,不能講費厄潑賴,而要痛打落水狗。
魯迅的觀點是,「費厄潑賴」當然是要的,但中國自有特別國情,外國的自由平等,不能適用於中國,而「費厄潑賴」亦然,否則對方對你不「費厄」,你卻對他「費厄」,結果總是自己吃虧。因此魯迅大聲疾呼,倘是咬人之狗,不論它在岸上或水中,都在可打之列,不必講甚麼「費厄潑賴」,因為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是老實人自討苦吃。
不過,鲁迅的文章有其特定時空、特定歷史條件和特定意旨。他其實並無否定「費厄潑賴」的意思,「缓行」並不意味不該實行。「公平競爭」是個很好理念,沒有這核心價值支撑,社會各領域恐怕會變成各種欺詐赖皮行為的舞台。所以作家王蒙近年也寫過一篇《論費厄潑賴應該實行》的雜文,提倡費厄潑賴,他說不相信魯迅原意是讓人們無止無休地殘酷鬥爭下去。
「費厄潑賴」意味著和對手的平等競賽,意味著一種文明精神、道德節制以及倫理上、政策上和法制上的分寸感,一種民主態度以及公正合理、寬宏大度的氣概。魯迅說,中國實行「費厄潑賴」為時尚早,那麼要到甚麼時候?魯迅沒說,當時也不具備解答這問題的條件。但當社會進入法治年代以及推行市場經濟,是否也該是實行「費厄潑賴」的時候了?因為它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可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不斷完善管理,向市場提供價廉質優的產品。
然而話說回來,中國人缺乏「費厄潑賴」精神,究竟是社會制度還是國民性問題?發源於農耕文明的中華文化沒有競爭傳統,而西方「游牧漁獵」的生產方式,長期競爭才培養出「費厄潑賴」精神。難怪中國人特別多沉迷於「走後門」、「黑箱作弊」、「假冒偽劣」和「偷呃拐騙」等潛規則,而真正遵守規矩、肯「費厄潑賴」的人繼續吃虧,被人稱為「傻子」。可見雖然「費厄潑賴」已不應緩行,但真正要在中國實行「費厄潑賴」精神,恐怕仍是遙遙無期,前路是崎嶇坎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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