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2011
沒飯吃要造反
吃飯權在今日西方社會稱為食物權,它不是人權的全部,卻也是人權之一。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首次承認食物權是一種人權。食物權是一種普遍的權利。它意味著男女老少人人必須在任何時候,都能獲得食物或獲取食物的手段,而這些食物在質量、數量和品種方面,應足以滿足其需要。
「吃飯權」對中國人的重要性,只須看看古人造字的奧妙,可知一二。「飯」字是「食」字加「反」字,「飯」字如果少了「食」,就會造反。事實上,中國歷史上的改朝換代,常是天遇大旱,農民顆粒無收﹔或是官府橫徵暴斂,民不聊生,是造成社會動亂的根本原因。
中共執政相信也是吸取了歷史教訓,深明搞不好吃飯問題,其政權也一樣呈現不穩。中國人口13億,不要說餵飽,單只是養活,已是一個極大問題。以每人每天只吃半斤米計算,中國人一天便要吃6.5億斤米,一年便要逾2千3億斤米;若少20億斤米,便有5千萬人在3個月內沒飯吃。
已故人類學家張光直曾斷言:「達到一個文化核心的最佳途徑之一,就是通過它的肚子」。「吃」對中國人的重要性,在於這是一個最為生物化、物質化的層面,是理解一個民族精神氣質和精神內核最重要的切入點,只有窺探了「吃」這個行為的全部心理動機,才能夠洞悉中國政治上層出不窮的光怪陸離現象。
中國人對吃飯權的詮釋,最為人耳熟能詳的,是眾所週知的「民以食為天」,這句話出自《漢書.酈食其傳》,謂「王者以民為天,而民以食為天。」中國古代以農立國,而一旦天災人禍頻繁,老百姓不得不對溫飽問題給予更多關注。古代稱國家為「社稷」,這個「稷」字指黍類或穀類,即現今所稱的糧食。
春秋時代大政治家管仲的金句:「衣食足則知榮辱,倉廩實則知禮節。」他認為治國就是「牧民」,即施政之道就是讓老百姓有飯吃,然後才會守法。事關江山社稷,「民以食為天」不僅居於中國食文化的核心,還是歷朝歷代的立國之本。《尚書.周書》的《洪範》講「八政」,以食居首,拿今天的話說,就是上升到政治高度。在古代,倉儲被視為「天下之大命」,歷朝歷代十分重視。
中共在改革開放以前,糧食政策一貫是「統購統銷」,高度壟斷,而此一政策的提出者和設計者,是當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陳雲。改革開放以後,初期繼續延用「統購統銷」,直到1984年出現建國後第一次賣糧難,1985年決定廢止「統購統銷」,而是按照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合同定購和市場收購,但此舉又引發農民種植的選擇和調整,出現糧食減產。吃飯問題確是不簡單,施政上想用一個政策把糧食安全和保障農民利益兩個目標同時解決,難度實在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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