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1/2015
舊愛的冷靜期就是新歡的試用期?
甲乙方兩方拍拖不經不覺三年了,甜蜜之餘,也有爭吵之時。至今,各有不滿,有時覺得合不來不如分開,有時又嘗試改善遷就。拖拖拉拉,又分又合,大家都感到疲累。
有一天,甲終於鼓起勇氣說:「我們何不分開一會,冷靜一下,看看是否仍然思念對方,想繼續這段關係?」
乙方心裏十分不悅,說:「你還說你不是另結新歡?三年多以來,你都沒有提出這方案,現在提出,我覺得這只不過是新歡試用期,讓你有時間有空間去交往,去看看是否比我更適合更理想。若果新歡勝出,你便可以和我正式分手,若果新歡不理想,你又可以回頭與我復合。」
甲說:「你可否不那樣多疑不信任,把事情簡單複雜化?我沒有新歡,也沒有你想象中的計謀!」
明顯地,乙方繼續不信。跟著的數周,乙就不斷地查探甲的活動,若不是苦苦追問去向就是悄悄跟蹤。
愈發現甲方沒有任何新歡跡象時,乙方就更加不安更加多疑,認為甲方只不過是保密隱瞞功夫造得好,所以沒有證據罷!
三個月之後的某一天,乙方終於看見甲方單獨約會,暢談甚歡。乙方一時怒火中燒,上前質問,言辭之間,所有侮辱的語言都自然流暢地發放出來。故事至此,可以想象後果不堪切想,復合無望,就連友情也不保。
事實上,甲方真的沒有新歡,這個可疑人物也只不過是一個工作夥伴。甲方知道乙方是個多疑的人,所以亦盡量避免傷及無辜。而且,與乙交往這三年,也失去了不少自由空間,所以甲努力去找回自己的興趣夢想,享受一個人孤獨的樂趣。
問題出在乙對自己那套新歡試用期的觀點的那份自信和執著。當人堅持這觀點時,最危險的就是遍尋支持蛛絲馬跡,而又摒棄眼前清晰的反證。當搜集到的資料都不能證明乙的猜疑時,乙偏偏會抗拒不接受,堅持至見到一些疑似跡象時,就把它擴大至「證據確鑿」的狀況而大興問罪之師,再因雙方關係破裂而更堅持自己的猜疑是千真萬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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