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友善有法依,飼主承擔促共融
元朗某商場發生駭人聽聞的「狗咬狗」慘劇,一隻60公斤重的大犬在20分鐘內咬死兩隻狗。這不是單純的動物悲劇,更是一面鏡子,映照出人寵共融政策推進過程中,若飼主責任意識不足,隨時將政策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
這宗悲劇之所以令人震怒,在於它並非意外,而是人禍。行兇惡犬植有晶片、領有狗牌,證明牠並非流浪狗,而是有人飼養的寵物。然而,事發時牠在繁忙的商場遊蕩,狗主不知所終。這種放養式養狗,是對法律、對他人、對自身寵物是最不負責任做法。
參考外國經驗,源頭規管築防線
事件也暴露了一個矛盾:香港社會正朝着人寵共融的方向邁進,但部分狗主的責任意識,卻遠遠落後於政策步伐。近年港府積極推動寵物友善政策,從開放商場寵物公園,到審批寵物友善餐廳,用意是讓飼主與寵物能享受更優質的公共空間。政策本意是反映社會對寵物日益重視,也回應了飼主人口增加的現實需求,為經濟帶來新機遇。
然而,元朗「狗咬狗」事件卻揭示,盡管設施友善,法例寫得很清楚,但如果飼主不自律履責,便會出現狗隻在公眾地方不繫狗繩、不戴口罩游蕩,甚至在寵物友善商場外咬死同類的荒謬情境;亦會出現飼主在餐廳內用餐具餵寵物、讓寵物跳上餐桌的失禮行徑。少數人的自私,正在侵蝕大多數人努力維繫的共融環境,甚至讓不少原本支持的商戶選擇退出,政策美意大打折扣。
問題的核心,在於現行法例與有效執行間存在明顯落差。《狂犬病條例》和《危險狗隻規例》規定所有狗隻在公眾地方須妥善牽引,體重逾20公斤的大型犬更須以不超過2米長的狗帶牽引,違者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以元朗事件為例,涉事大狗的主人明顯違反了多項條文,若非釀成兩隻小型犬慘死悲劇,其放養行為恐怕難被發現和檢控。
同樣,在寵物友善餐廳中,違規用餐具餵狗的行為,若非其他顧客舉報或食肆主動勸喻,食環署的巡查力量根本難以全面覆蓋。法律若不配備足夠的巡查資源、清晰的舉報機制和具阻嚇力的裁決,再嚴厲的條文也只是紙上談兵。
放眼國際,不少先進國家已建立更嚴格寵物主人監管制度,大多從源頭規管和高昂違規成本入手。在德國部分城市,新飼主須帶同狗隻完成強制性行為訓練課程,通過理論與實務考試才獲發牌。新加坡自2024年起要求首次養狗者完成強制性網上課程,對未牽狗帶、不戴口罩等行為,罰款5,000坡元(逾3萬港元)。德國和新加坡的做法,是建立在飼主「懂法、懂狗、懂責任」的基礎上,透過制度篩選出負責任的飼主,社會才能給予寵物最大的包容。
鼓勵市民舉報,推廣責任價值觀
內地今年初實施修例,首次將犬隻不牽狗帶傷人、寵物擾民以及違規飼養危險犬種行為納入更嚴厲罰則,違規者最高可被罰1,000元人民幣及拘留10天行政處罰。
香港可借鑑海內外經驗,從三方面着手改革。首先,就狗主疏忽或無視法例規定而導致其他動物或人傷亡,應大幅提高罰則,讓其知道未盡看管責任須承擔法律後果。
第二,參考新加坡及德國經驗,考慮對首次養狗者接受基本培訓課程,內容涵蓋犬隻行為、公共禮儀及法律責任,從源頭提升飼主質素。對於屢勸不聽或因疏忽導致嚴重後果者,法庭應頒令禁止其終身飼養動物。
第三,漁護署宜加強公眾地方巡查,尤其是寵物聚集熱點進行頻繁的牽繩及戴口罩抽查,鼓勵市民舉報違規,讓當局可盡快到現場執法,法律不再只是紙上條文。
長遠而言,政府、愛護動物組織及傳媒,應聯手推廣權利與責任並重的價值觀,讓每位飼主明白,帶寵物外出,在享受人寵共聚的自由之餘,更顧及他人感受、遵守規則。當每位飼主均自覺承擔責任,人寵共融的社會氛圍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