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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19

慘死受害者,卡在政治中,政治立場迥異各有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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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超文

    姚超文

    香港出生,到台灣升學後落地生根,如今在台灣居住的時間已經超過在香港生活的時間。擔任傳媒工作,長期觀察並融入當地社會,是一個應該很有資格被稱作台灣通的香港人。

    台灣熱話

    本欄每周二更新

  台港兩地往來密切,台港航線是全球最繁忙而且旅客數最多的國際航線之一。根據不久前的數據,桃園香港航線一天80個航班、平均每18分鐘就一班,可見彼此頻繁互動的程度。

 

  但是去年發生的驚悚箱屍命案,震撼台港社會之後,頓時讓民眾驚覺,原來法律上竟然雙方距離是如此的遙遠而且不合理。香港人能在台灣犯下滔天大罪,卻不能引渡到台灣繩之以法。

 

  一對香港籍情侶到台灣旅行,陳姓男子殺害懷有身孕的女友,裝進行李箱,丟棄在捷運站的空地,若無其事地返回香港。直到女友家人追查下落,一屍兩命駭人聽聞的事件才曝光。手段兇殘的罪犯,雖然罪證確鑿,但香港只能用竊盜(因為回港後提取死者存款)和洗錢等等周邊不痛不癢的罪名逮人。

 

  案件太重大,再棘手也當然要著手解決,問題是台港之間關係錯綜複雜,也沒有簽訂引渡協議,其中還牽扯到大陸等等兩岸三地種種模糊地帶,於是就演變成人命不僅僅關天,更關係到政治的局面。

 

  去年事發後,台灣多次要求香港司法互助,把兇嫌送到台灣,但都宣告失敗,只能發布通緝。死者家屬認為香港警方辦理這起殺人案的態度不明,表態支持把嫌犯交給台灣受審。

 

  香港也不是沒有動作,保安局已經向立法會建議修法,以便跟沒有引渡條約的地方(例如台灣)進行個案合作,結果台港兩地都引爆抗議。香港是民主派,台灣則主要是綠營,深綠的時代力量尤其積極。他們抗議的訴求,是不肯承認一中國。而這個解決方案,是歸在一個中國框架底下,所以如果通過,從香港接受疑犯,等於就承認屬於一個中國。

 

香港議員拜會時代力量,討論「逃犯條例」修法問題。

 

  此外台灣的反對派人士還翻出李明哲事件加以上綱。民進黨黨工李明哲此人是在台灣上網,公然鼓吹組織大陸人民推翻政府,結果去大陸後遭到逮捕判刑。雖然我個人認為,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容許別人以任何方式顛覆自己的政府,做下這種事情後還跑去自投羅網,難以理解。但台灣反對派還是把這案件升高為人權事件。這些人現在高度擔心,如果自己也在台灣上網宣傳,企圖顛覆大陸政權,有朝一日萬一去到香港,就算是過境,也可能遭到拘捕,所以不斷大聲疾呼加以反對。而綠營人士更把範圍擴大到全世界,認為只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抨擊過大陸政府,就可能在香港被逮。而他們提出的主張,是只肯接受限定在這個案件的一次性特例。

 

香港議員拜會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

 

  香港跟大陸談引渡談多年,都沒有談成,卡關的地方就在於雙方對人權標準的認定不同。台灣跟香港雖然都有簽國際人權協議,理論上可歸屬於同一陣營,但又因為微妙的兩岸關係,香港變得夾在台灣和大陸中間,處境尷尬。

 

  政治立場迥異,各有盤算和考量,難以斷定孰是孰非。總歸一句,最可憐的就是慘死的受害者,卡在政治當中,遲遲無法透過法律懲罰兇手。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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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athan3發表於 2019-3-18 08:26 PM
  • #8
  • The culprits are the blue worms to escalate to the political level. HK and Taiwan could have resolved this by one-time agreement.

    Once HK has any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mainland, Taiwan will refuse to deal with Hong Kong.

    Successful or not, the hands of these blue worm political clowns are tainted with the blood of the vic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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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9-3-18 07:29 PM
  • #7
  • 死嘅係議員,件事就易搞好多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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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3-14 09:06 PM via mobile
  • #6
  • 慘死受害者,

    (1) 卡在「我唔信法官所以乜法不應立咁都得邏輯」中,

    (2) 政治立場迥異各有盤算但犯民必效忠基本法第95條(誇張d假如基本法話地球係方犯民也必效忠十萬蚊圓定方話之啦 ^o^)

    (3) 第九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注意:唔係掉轉寫依法協商!!!特朗普金句,協商 FIRST 行先!法官依法把關 FOLLOWING 行後)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3-14 08:52 PM via mobile
  • #5
  • 今朝厚面皮不知醜主持們在傷台晴朗講蠢野


    (1) 一主持說:有時無心之失會犯了刑事罪,局長知否?

    人無知無敵咁都開咪
    刑事罪成必需證明到被告有犯罪 motive !


    (2) 志雲大師主持說:聽局長話正義不應被政治凌駕,佢火到來

    志雲大師唔通心知髮官連佢違合同秘撈收佣老翻大師飯局(公司知識產權)都可以話無損公司利益 ^o^

    聽到話有髮官正義把關,佢火到來 of course 啦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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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9-3-14 03:33 PM
  • #4
  • 為反對而反對, 政棍已經喪心病狂, 自己揭穿自己意識形態, 凌駕人民福祉的真面目.
    反對高鐵一地兩檢的公民黨, 恐嚇香港人會在西九被公安拘捕.
    作出以上低智的政棍, 呈辭問責去.

  • 引用 #3 昨日的我 發表於 2019-3-14 02:25 PM

    當一個人連是非黑白對錯都拋諸腦後,還能指望他們甚麼呢? 一宗兇殺案,放眼全球,哪一個國家能容忍? 但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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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9-3-14 02:25 PM
  • #3
  • 當一個人連是非黑白對錯都拋諸腦後,還能指望他們甚麼呢? 一宗兇殺案,放眼全球,哪一個國家能容忍? 但台灣及香港的政棍,還能圍威喂幫疑犯開脫,目的是要反對修例,讓兩地罪犯能自出自入。呢班仲算唔算係人? 為咗撈政治本錢,他們還可以去到幾盡? 連基本做人的原則都沒了。

    某些大狀,口口聲聲說要捍衛香港法治,但他們連香港法官都不信任,移交逃犯要經法庭審理,唔係一個人說了就算。而且他們在高聲反對時,故意不提及罪犯需要觸犯兩地同時有的罪行,才有機會被要求移交。

    之前有書店負責人被內地拘捕,這班大狀就將大陸神化,認為他們無所不能,可以隨時隨地在香港拉人再送返內地。既然內地部門神通廣大,為何還要修例去「幫助」他們捉犯? 有時,真係幾佩服反對派的政客,說的故事連三歲小孩都不信時,還敢在電視機前搬字過紙讀出,或許他們認為全港市民都是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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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tblack發表於 2019-3-14 11:58 AM
  • #2
  • 一件本來黑白是非分明的事,加害者消遙法外,只因港台兩地的政棍阻擾,這就是他們關注的所謂人權?那死者的人權又去了那裡?受害者未能沈冤得雪,本身是悲劇,但一眾港台反對派卻視為出Show機會,並開懷而笑,這不是很諷刺嗎?當政治凌駕於生命之上,受害者的生命變成無關痛癢,這真的就是我們嚮往的自由民主的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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