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2016
警察為何把法律變廢紙?
今日香港,原來最大罪竟是買奶粉。
記得限奶令出台之日,有位來自汕頭的內地人因帶了六罐奶粉過關,結果要還押四天,再罰款2,500元。為孫兒買六罐奶粉而要在香港坐四日監兼破財的那位爺爺,如果看到這幾天的香港新聞,一定會喊冤。
幾百萬市民見證打爛立法會玻璃的、衝擊執法者的、禁錮港大校委的……最重刑罰,不過是做做社會服務令。兜頭向鍾樹根太太噴黑漆的男子,普通襲擊罪成,只須向事主賠償48.7元。還有許許多多違法行為被不了了之,今日的法,只剩下「開恩」兩個字。
有人說,司法界已被染黃,執法者也莫奈何,拉回去的,最後都會被放生……那是司法界的事,警方的職責是執行法紀,有人違法,你們就得依法辦事,不能因為後門失守,你們就在前門放賊。
前夜在港大沙宣道,學生圍堵李國章、紀文鳳,是不是非法禁錮?有人報警,學生阻止警方入校園,算不算阻差辦公?校長馬斐森說學生群情令他受危害,是否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學生用外物封閉出入口,算不算刑毀?阻礙救護車救人,是不是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學生校委馮敬恩打開門叫學生一起衝進去找李國章,是否煽動他人破壞公眾安寧?學生對校委的圍堵威逼,算不算刑事恐嚇?……
易地而處,如果被圍剿、動粗、封出入口、阻礙離去的是港大學生,大家又覺得那是不是犯法?
學生們,請收起你們的雙重標準;警察先生,也請你們一視同仁,嚴正執法,別讓我城律法,變成廢紙一張。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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