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2015
懲與教
上星期寫了篇文章「格外開恩的懲罰」,因提到我對懲教署新宣傳片的一些看法,故收到懲教事務職員協會給總編輯的來鴻,詳述署方的工作,並對我的意見深表遺憾,在此我希望借小框框回應一下。
或者我先致歉,小文針對的是懲教署之宣傳片而非懲教人員,可能我辭未達意,讓人誤會,我應該檢討。
不過,這種檢討心態,我希望大家都會有。任何人也好,機構也好,被批評,第一件事不是反擊而是檢討,想想對方說的有沒有一丁點道理,有則改之,這樣才能精益求精。
協會的來信詳述更生工作的重要性,提出「我們『管教關懷助更生』難道都有錯?」是我文不達意,我從不否定懲教人員在這方面的付出,問題是,大家對「懲」與「教」二字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
我對宣傳片有意見,因為它只重「教」,不重「懲」,來信有言:「從如何對待犯人可以判斷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我同意,我絕不是提倡虐待囚犯,但在施教之前,起碼要有「懲」的基礎。你可以說,失去自由已是最大的懲罰,把他們關起來已施了罰,但我認為,一個罪犯,如果那麼容易受「教」,他就不會成為罪犯,而只是老師手下的壞孩子,或是社工手中的棘手個案。所以,我認為你們做的不是一般教育,而是懲罰的教育。
懲罰的教育,我相信署內一定有,只是大家為了表現自己的文明,不會明言,甚至美化,這才是我批評的重點。今日社會禮崩樂壞,好言相勸的教誨已太多,大家都在講寬恕、講體諒,不要懲、別去罰,我們文明、我們人道,結果到頭來被罰的、受傷害的,就是那些奉公守法、乖乖聽話的良好市民。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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