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2014
靈符的代價
報載,元朗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及將軍澳匯知中學相繼有學生在校園掛出「我要真普選」直幡,有涉事學生給記了缺點,這名被罰的廖同學向外聲稱校規上無有關規例,批評學校做法不合理。
我慶幸,這兩間學校的負責人堅持以懲處來教導學生,而非以放生縱容孩子。
一間學校、一個社會,如果甚麼事都要一條條白紙黑字的法例去規範,人們才會循規蹈矩,那種學校、那樣的社會,將是一個可悲的群體。
在大學兼教的時候,我最討厭學生在我的課堂高調吃東西,靜靜吃個包,我尚可接受,但大刺刺攤出咖喱魚蛋、腸粉、燒賣甚至叉燒飯,我就不得不出言勸止了,學生此時偏偏最愛理直氣壯跟你爭權益:
「其他老師都批准我們上課吃早餐……」
「這裏又沒寫著不准飲食。」
「我好慘,上一堂老師遲了下課,累我趕不及吃午飯,所以只能買外賣在你的課吃……」
「……」
千種理由,總之,問題不在我。
彷彿已是常規,這些年來,大家都隻眼開隻眼閉,誰執正來做就是誰有問題。
我沒有特別去翻校規,我想大學的校規大概也不會細緻到寫下課堂內能不能進食,但老師講課時好不好吃東西、吃甚麼、怎樣吃,靠的,不應是條文,而是禮數的規範,簡單來說,就是自控力三個字。
在學校掛幡被記過的中學生,認為校規沒此規定,其實,校規也沒寫明「不可隨處便溺」,難道你就可以四處撒尿拉屎?靈符不是免死金牌,掛了就要付代價。況且我相信校長絕非針對黃符內容,而是要懲治掛幡行為,如果「我要真普選」掛得了,明天有人掛「我要不上學」、「我要不考試」……那還得了?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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