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2015
打對手最強之處
最近有些作家在專欄中談到我們,他們的意見有二:首先,認為製作劇集的成本太高,所以認為我們並不應該繼續長期製作;第二,就是認為做電視最重要的是捧紅幾個明星,那位作者更以某些電視明星為例。這兩個意見,我不敢說是錯,或許作者只是對我們及行業不太了解。
首先,早在三年前,劉天賜先生已勸我的電視台不要拍攝劇集,因為成本實在太高了,亦難以做出成果,難以跟無綫電視比較。因為劇集是無綫電視的主力及收入來源,若我們想從這方面去打擊他們,他們只會用盡所有力量來反擊。我撰寫專欄十多年,記得第一次寫的文章,就是關於怎樣跟電盈競爭,怎樣打擊對方最強之處,因為大家眼中最強之處,可能就是最弱的地方。攻破對手最強之處,令其收入大減,動搖對方的根基,才是商業上的致勝戰略。
第二,能帶動劇集的演員,多數都是偶像派的青春演員,內容也多數是愛情故事。我們播出幾套劇集後,有觀眾反映一些本來「熟口熟面」的演員,原來可以有非常不同的演繹方式。電視台最重要的是建立品牌的聲譽,而不是靠個別演員的號召力。除非跟一些演員簽訂十年或二十年的死約,但這些合約多數都違反人權,法理依據不鞏固,所以電視台並不能建立在幾個明星之上。雖然80年代一些電影公司,都是因為一些明星才冒起,但最後卻逃不過倒閉的命運。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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