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014
法律大還是真理大?
真理是永恒,但法律則不斷改變,只是反映了在某個時空下人民的想法。所以說,法例會過時,需要不斷修正,但真理卻是永垂不朽。近日,無論是國家大事、社會議題,或是一些商業機構的運作,都會牽涉到「有法不依」的問題,此時必定有人跑出來大聲疾呼:「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挑戰法治的行為都是不容許的。」
究竟是「法律大」還是「真理大」?當法律與真理有矛盾時,大部分人心目中都確認了該法例已經過時,或是在制定該法例時考慮得不夠全面,令法例有違真理的時候,到底是真理還是法律更應該改變?
每每以法治作為「擋箭牌」,企圖以「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的說法來打壓對真理的討論,對所有大小事情也是無益的。因為人心是以真理而不是法理所驅使。法律可以訂明女人需要紮腳,可以把男人三妻四妾合法化,可以規定人民需要篤信某種宗教,也可以判決死刑。
如果法律背後沒有真理,沒有當時人民普遍信念所支持的話,就是不合時宜的惡法。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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