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2013
反同志平權 宗教或帶來反效果
對於近日鬧得熱烘烘的同志平權議案,我關心的是有關過程對宗教團體可能帶來的負面形象。我在基督教學校裏成長,雖不是基督徒,但長大後亦曾修讀一些短期的宗教課程。
以我的理解,宗教是信仰,並不一定完全合乎邏輯推理,但當觸及公共事務時,就要提出令人信服的邏輯論據,否則可能會帶來嚴重的反效果,影響形象。
星期天,收到牧師的WhatsApp,談到在政府總部舉行的「祈禱音樂會」。大會立場是:「尊重同性戀者的尊嚴,對他們包容及關愛……」;我認同短訊中「因為反對同性戀行為,不等於歧視同性戀者」的邏輯,但我卻未能理解短訊的後半部分所指「但用立法方式禁止反對同性戀行為,就肯定會變成一條歧視不同意同性戀市民的法例。」
翻閱2012年11月7日的立法會文件,眾議員在推動事件上的立場非常清晰。例如檢視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成效、推動及鼓勵僱主友善對待不同性傾向人士,以及關注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健康……不論這些推動議案人士背後真正的動機是甚麼,至少表面上,我們必須以理服人,才能取得社會大眾的支持,否則,可能影響宗教在香港的健康發展。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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