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4/2019
梁振英再度「榮登」頭版」吳文遠即時「被多謝」
上星期講到近排前特首梁振英日日喺某份報章數廣告,有人就直接喺嗰份報章落廣告,希望畀佢睇到喎!嗱!今日就係廣告出嚟嘅日子喇,梁生見到有咩反應呢?
今日就揭曉喇!話說朝早佢仲好冷靜,下晝就開始搬法律出來喇……嗯!梁生作風果然始終如一呀吓!
原圖:吳文遠fb
報紙罕見賣斷市
發起眾籌落呢份廣告嘅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話,今次短短42個鐘入面就有988名市民夾錢,扣除付款系統供應商嘅3.4%手續費後,籌得款項為$166,596.52,即平均每人捐款$168.62。用兩舊水有找就可以登頭版,Jenny覺得都制得過噃!
成千人為咗問候一個政治人物而夾錢賣頭版廣告,Jenny真係覺得好似返咗大學上莊咁熱血呀!唔少Friend子向Jenny報告,話未去到中午,唔少地方就已經冇得賣喇!
香港真係唔知有幾多年未見過報紙賣斷市,今次真係要#多謝梁生喇!
為何「感謝吳文遠」?
市民反應咁好,作為主角嘅梁振英又有何表示呢?Jenny就見到原來佢今朝9點就喺Facebook有回應,果然係忠實Fans呀吓!佢第一句仲要係「感謝吳文遠加入宣傳」添!唔通一個廣告就可以令佢哋化敵為友?多謝吳生幫佢再登上久違嘅頭版,找回存在感?
傻啦!邊有咁簡單!梁振英就話,要多謝吳文遠有兩個原因,一係引起更多人注意,二係如果有外國傳媒報道今次嘅事,就會多啲睇佢Facebook喇!所以叫吳文遠「繼續宣傳,下次最好用英文再登一次」添!估唔到成日出律師信嘅梁振英突然大方咗咁多噃!
不過事隔兩個鐘左右,佢又出多個Post,質疑全版廣告嘅左上角標明「贊助刊登」係「香港人忍耐力有限公司」,有冇違反《公司條例》?果然盡顯「律師信專家」嘅本色!
究竟有冇犯《公司條例》?
好!等Jenny 睇睇第622章《公司條例》 第896條(梁生誤寫為896節)先!
關於不恰當使用“Limited”或“有限公司”等的罪行
(1)任何人如有以下情況,即屬犯罪 --
(a)該人並非以有限法律責任形式成立的法團;而
(b)使用下述名稱或稱號,或以下述名稱或稱號進行貿易或經營業務 --
(i)採用“Limited”一字或其縮寫或模仿字樣為最後一個字的名稱或稱號;
(ii)採用“Limited”一字或其縮寫或模仿字樣的中文版本為最後一個字的名稱或稱號;或
(iii)以中文“有限公司”字樣為一部分的名稱或稱號。
(2)任何人如有以下情況,即屬犯罪 --
(a)該人並非已成立的法團;而
(b)使用下述名稱或稱號,或以下述名稱或稱號進行貿易或經營業務 --
(i)採用“Corporation”或“Incorporated”一字或其縮寫或模仿字樣為最後一個字的名稱或稱號;
(ii)採用“Corporation”或“Incorporated”一字或其縮寫或模仿字樣的中文版本為最後一個字的名稱或稱號;或
(iii)以中文“註冊公司”或“法人團體”字樣為一部分的名稱或稱號。
(3)任何人犯第(1)或(2)款所訂罪行,可處第3級罰款,如有關罪行是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300。
既然係咁,如果冇「進行貿易或經營業務」咁係咪即係冇犯法呢?Jenny之前就問過吳文遠,佢就話用字同Design都問過法律界人士先至出稿,所以都幾有信心唔會犯法咁話。唔知梁生之後會點反擊呢?Jenny覺得呢粒政治花生真係唔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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