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5/2014
許仕仁案
何敏怡
何敏怡
何敏怡律師專長家事及婚姻法,2011年加入咸頓金仕騰律師行。
她為本港和外國客戶,就離婚、裁判分居、子女管養權及探視、附屬濟助、婚後協議、跨司法管轄權問題,以及離婚後事項提供法律意見;亦曾辦理民事訴訟和遺囑訂立及認證等事宜,且具有廣泛的庭上訟辯經驗。
何律師於1998年獲認許為香港律師,亦是婚姻監禮人,其主要專業服務範疇如下:司法管轄權爭議、離婚和裁判分居、分居協議、婚姻財產分配協議、婚前和婚後協議、子女管養權爭議、子女照顧及管束的相關法律程序、已婚或未婚父母的權利和責任、監護安排的相關法律程序、與《海牙公約》有關的父母擄拐子女離境問題及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向法庭申請委任受託監管人和提供相關協助。家事法庭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高層等人士的案件最近正式開審,本來預計傳媒會天天追訪,但因主審的法官下令不可將案件審訊的情況向公眾披露,直至另行通告,故暫時只有案件的最基本資料對外發放。為甚麼要閉門聆訊?筆者估計可能有一些法律上的問題要先行處理,以免影響日後的審訊。
破產後仍可以聘請律師嗎?
有人或許會問,許仕仁不是較早前被頒令破產的嗎?怎麼還會有錢聘請律師及大律師代表出庭?首先,案件由廉政公署開始調查已有一段時間。根據報章的報導,許仕仁是在去年11月被法庭頒令破產的,有機會在很久之前已支付了所預計要花的律師費,亦有可能是於破產後獲批法律援助。
如果是預先支付了的費用,當被領佈破產令後,破產管理署會接管許仕仁的所有財產、審視其債項及以往的交易。如經調查後發現破產前數年內的一些交易有可疑的話,可向法庭推翻有關交易。
如果是獲批法援,則是根據香港的法律,所有人在未經法庭定罪前是假定為無罪的,故如能通過經濟審查,在原訟法庭處理的刑事案件,法援署是會委派律師及大律師代表已破產的人士。
聘請香港以外的大律師
當然,財力雄厚的,如郭氏兄弟,則可以自費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來香港應戰。不過,並不是只要有錢,就一定可以請香港以外的大律師來港出庭。之前必須取得法庭的批准,及解釋為何不聘請本地的大律師,而且大律師公會亦有機會提出反對。由於此案牽涉的人物為前高官及大公司的高層人士,有可能很多大律師已曾代表其中一些人士,而且案件要審70天,相信牽涉的文件數量並不會少,故邀請英國的御用大律師與本地的大律師合作亦可以理解。
由於法庭只在星期一至五審理案件,案件審訊預計需時70天,若然中間沒有中斷的話,至少也要審訊3個半月。但由於審訊期間有可能發生不能預計的事情,好像主要證人、法官或大律師身體不適、盤問的時間超出預算、審訊其間有新證據等等,都可能拖慢審訊的進度。若然進度理想的話,估計年尾會有結果。
另一大眾關注的焦點,就是該案所牽涉的訟費。聘請海外的大律師,一般都需要提供機票、住宿等,有些亦包括膳食。如該大律師需要從海外携同指定的助手,助手的費用亦會包括在內。若然最終有被告被判無罪,可申請要求向控方取回訟費(即律師費)。如法官批准的話,一般可取回大約六至七成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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