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2016
「知情權」欠奉加深中港矛盾
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請求,應中國公安部邀請,香港的律政司袁國強、保安局長黎棟國一行,於7 月5 日赴北京與內地有關部門就完善相互通報機制進行首輪磋商。
這次磋商,港人最關注的相信是香港銅鑼灣書店的「林榮基事件」。林榮基在香港失蹤8個月後,6月從中國返回香港,隨後召開記者會,公開在中國寧波被囚禁的情況。結果在這次中港磋商,中國公安部在會上播出林榮基在沒有律師陪同下,被盤問的對答錄影,以及多段經刪剪、似乎在不同日子拍攝的「招供」片段。究竟其中實情如何,相信不少記者都想問得更加清楚。
雖然港人對此事存有疑慮,但寧波市公安局已聲言,如果林榮基拒絕返回中國接受調查,會「變更刑事強制措施」。雖然香港保安局長黎棟國出言安撫,謂中國所有刑事強制措施,在香港沒有法律效力,中港兩地也沒有引渡安排,但也難怪不少港人對「一國兩制」的效用,開始從疑慮走向驚惶。
這也許是一個溝通問題,中港兩地之間,無論在語言、文化、思想以至價值觀,都存有差異,容易誤解頻生。而溝通,需要時間,但偏偏在「溝通時間」這個骨節眼上,特區政府顯然不知輕重,關上溝通的大門,讓中港矛盾進一步深化。
事緣當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到北京與內地相關部門磋商時,竟然主動要求縮短會議的採訪時間,香港記協對此表示嚴正抗議,認為有關做法嚴重削弱公眾的知情權。記協表示,內地執法部門從未就此事公開發表任何講話,本港記者本來可藉原訂答問環節,直接向內地官員作出提問,但有關安排竟被臨時取消,結果公眾只能被動接收內地官方訊息,反映整件事的透明度不足。
「知情權」在今日來說,已和新聞自由掛鈎,且成為媒體報導的理論基礎。中國的國情,一向不重視「知情權」,這也是可以理解。今年「無國界記者」組織為180個國家及地區,根據媒體多元性、獨立法、法律框架,及記者人身安全等多方面,評核各地的新聞自由指數,結果中國排名176,即全球尾五。而香港則排名69。
論新聞自由,香港雖勝於中國,但其實已不斷惡化,因為今年的排名,已較2014年下跌8名,而在過去6年,香港在全球排名已持續下跌35名,反映香港新聞自由正被現今的特區政府不斷剝蝕。今次的「林榮基事件」,特區政府不僅主動縮短採訪時間,不讓香港記者有向內地官員提問的機會,回港後的新聞發布會也只是短短13分鐘,由幾個官員匆匆發言,草草了事,欠缺詳細交代,似乎說明了是極度怕事,想做鴕鳥,甚至龜縮,很難為港人爭取任何權益。
當然,任何權利也不是絕對的,知情權也不例外。老百姓的知情權要「知情」到甚麼程度?知情權對新聞自由來說固然極為重要,但也絕不意味知情權的行使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在知情權以外仍存在著一些與知情權同樣重要且需要受法律保護的權益,例如國家機密或個人隱私之類。如何讓隱私權與知情權這兩種看似水火不容的東西,可以相輔相成,並行不悖,這才是真正的管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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