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2013
拆售酒店房 張良計與過牆梯的角力
為對付本港地產過熱,港府去年推出「雙辣招」遏抑樓價,即提高額外印花稅及增設買家印花稅,但一方有「張良計」,另一方有「過牆梯」,已有發展商開出本港先例,將酒店房分拆出售,明言買家可避過「雙辣招」,市場反應熱烈。發展商似乎想走法律罅,與政府對著幹。
出售酒店房在香港是破天荒,在別的地區如英、美等,卻非新鮮事物。國外的發展商是為了擴展業務,會透過出售酒店房籌集資金,但購得酒店房的業主並非用作長期自住,而是視作投資,仍交由酒店出租,賺取租金收入。
本港發展商出售酒店房,包裝上與外地做法近似,但推售理念並不全然相同。歐美買賣雙方都開宗名義言明酒店房作投資之用,租住對象也是旅客,但本港發展商則表示會有「合作方式」令買家「付租」後可獲退回租金,「左手付租右手收租」,等於是變相自住。
雖然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已明言,出售的酒店房會受旅館牌照管制,出售單位只可用作旅館用途,否則等同違反批地條款。如證實有違反,地政總署會採取行動,包括收回有關物業云云。不過發展商也不示弱,直指1年前已計劃拆售,做足準備,早已審視過地契及入伙紙,認為拆售合法、合情、合理,並可為買家提供各種方便以符合「旅館」及「租客」的要求。
發展商與政府角力,雖然最後承受風險是入市的買家,但觀乎市場的反應,買家認為出售單位的房價較居屋還低,即使面對種種限制,例如不能改動單位及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等, 更蔑視港府的警告,競相購入,讓發展商迅即套現15億。買家以行動支持發展商,等於視政府威信如無物,並且相信發展商的承諾,自有妙計解困,可安然度過購入風險。
政府有張良計,發展商則有過牆梯,以現時角力戰況觀察,似是「張良計」不敵「過牆梯」。政府有的是權,發展商有的是財。在內地,一向是權大於財,且是先有權後必有財﹔香港恰恰相反,百多年來的社會發展,顯示這是個「有錢使得鬼推磨」的「拜金社會」,財大於權,有財自然有權。
本來財與權的關係,應是互相倚重和制約,兩者孰輕孰重,誰為主導,其角色也不斷改換。但在「金錢掛帥」的社會,有社會地位不等於一定要做官,腰纏萬貫的大亨,其權勢決不會比官場的「達官貴人」遜色,甚至超越之。若是以權勢為主的社會如內地,權勢象徵著無比榮耀,權大於法,權更大於財,而具有權勢的人,對財富的經營自然也利便得多。
香港一向是財大於權,經濟發展壓倒一切是硬道理。本來地鐵、公園是市民應有的褔利,都已一一變成發展商推高樓價的籌碼,而政府欠缺有效措施監控發展商,也間接令他們坐大。如今市民的公共空間日益被財團控制,一切已被劃一地商場化、利益化,社會充斥著利益的勾結和輸送,政府政策向大財團嚴重傾斜。另一方面,市民一窩蜂搶購樓房,同樣是助長地產霸權,形成惡性循環。可見樓價失控,租金飛漲,貧富日益懸殊,決不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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