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21
若無償退貨是保障消費者權益,那麼消費者的責任又是甚麼?
Ivan Lau
Ivan Lau
劉君孟(Ivan Lau),本地資深傳媒人兼形象造型師。被喻為本地新派人氣時裝專欄作家,文筆一針見血,愛以時裝業界之二三事來諷刺時弊。文章散見Yahoo、Roadshow、《Cosmopolitan》、《經濟日報》、《嘉人Marie Claire》和《ELLE》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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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被歧視的新聞,在內地經常出現,不過最諷刺,是中國人在中國境內竟然也會被歧視。至於是誰這麼大膽在太歲頭上動土,來來去去都是那些膽生毛的外資企業和國際品牌。而今次的主角,就是來自加拿大的著名羽絨品牌Canada Goose。
起因是一名內地女顧客「回家後」發現在上海專門店購買的一件羽絨服裝有瑕疵及異味,隨後到店舖要求退貨,店員卻以公司條款理由拒絕退款。火勢一觸即發,國內民族主義情緒隨之升溫,之後的故事發展,相信大家都心裏有數。
現在國內媒體和網民都將理據放在消費者應有權利身上,中國消費者協會更強調保障消費者權益是所有營商者應盡義務。我的角色都是消費者,但我的立場很明確,當我要求營商者履行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我會反問自己有沒有履行消費者責任。消費者權益要被保障,那誰保障營商者的權益?
其實有關商品退貨權益在很多年前已經存在,尤其在美國,鑒於美國人非常重視人權,很多商店企業為免消費者投訴及引發訴訟賠償,所以一直對顧客要求退款的處理都會採取息事寧人態度,就算顧客穿著過的一對鞋,也會無償給予退款。亦因為這「待客之道」,造成消費者濫用退款權益,亦將之轉嫁為品牌應盡的所謂責任。
企業品牌為保名聲,一般都提供7天至30天的退款服務,像Zara、H&M和Gap等大型fast fashion品牌便有30天退貨服務,品牌這個政策,原意是希望顧客可以安在家中試身,從而提高他們的購買慾及銷售額,但事實是,顧客在店鋪買了10件衣服,最終可能退回8件,甚至是全數退款。途中顧客有沒有真正使用過,有沒有自行將吊牌剪掉後再重新扣上去,都值得商榷。
最近甚至有消費者在小紅書控訴於著名網購店SSENSE買到假貨,有網民更指斥是一些立心不良顧客將假貨退回,是真還是被誣衊則無從證實,但可以肯定的是,樹大有枯枝,有誰可以保證現今所有消費者都是誠實可靠?
道理和歪理是一線之差,別以為自己拿了錢出來消費便盡了責任貢獻社會,當你認為退貨退款是消費者應有權利,商戶也有權要求你對自己的購買負責。是你放棄履行消費者責任檢查貨品在先,可以怪誰,人家給你退款是人情,不給你退款是道理,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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