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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訂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 放寬武器出口限制
日本放寬武器出口限制
日本政府修訂「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取消過往只限救援及運輸類裝備出口的限制,原則上允許出口具殺傷力武器。中國外交部表示嚴重關切,指有關做法涉及安全政策重大調整,可能影響地區局勢平衡。
日本政府4月21日召開內閣會議及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正式通過修訂「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方針,廢除過去僅限「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五類非戰鬥用途裝備的出口限制,原則上允許具備殺傷及破壞能力的「武器」(包括驅逐艦、導彈、戰鬥機等)對外出口。這是日本戰後安保政策的一大轉變,被視為高市早苗政府推動「正常國家化」的重要一步。
根據新修訂內容,防衛裝備將分為「武器類」及「非武器類」兩大類。非武器類裝備(如雷達、運輸車輛)出口目的地不再受嚴格限制;而武器類裝備原則上僅限出口至已與日本簽署「防衛裝備品與技術轉移協定」的17個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澳洲、菲律賓等)。若涉及處於武力衝突中的國家,原則上禁止出口,但若有「安全保障上的特段事情」,可經NSC四大臣會議個案審查後例外批准。政府同時加強出口後追蹤監測及事後向國會報告機制。
首相高市早苗表示,在日益嚴峻的地區安全環境下,任何國家都無法單獨維護和平,需透過加強與同盟及同志國的防衛合作,共同提升抑止力及應對能力。此舉亦有助強化日本國內防衛產業供應鏈及生產技術基盤。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對此表示嚴重關切,指日本此舉涉及安全政策重大調整,背離戰後「和平國家」定位,可能加劇地區軍備競賽,影響東亞局勢平衡與穩定。中方敦促日方恪守和平憲法精神及有關承諾,避免損害地區國家互信。
分析指,此次修訂是繼2014年轉型為「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後,日本武器出口政策的又一次重大鬆綁,預計將有利日本與盟友共同研發及生產裝備(如下一代戰鬥機計劃),但亦可能引發周邊國家憂慮。事件發生在高市政府積極推動修憲及增加防衛預算的背景下,地區安全格局或面臨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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