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2023
張婉婷《給十九歲的我》急煞停!3主角親揭被公映、被勸簽同意書!李慧詩被客串?用錢製造場景?一文睇清英華女校紀錄片攝製4大爭議!
《給十九歲的我》爭議2:用錢製造場景
另一個爭議點是,張婉婷曾在映後談提及《給十九歲的我》中阿佘拍廣告跳舞的一場,是她接拍了一個廣告後,因考慮到當時學生們很多已不願拍攝,故以「拍廣告」、「兩天報酬」為由吸引阿佘繼續拍攝,還叫了阿佘的男朋友一起來。(註:阿佘指,受邀時並不知道張婉婷會將她拍廣告的事放到紀錄片,到發現有攝影隊拍她和男朋友,才知道「應該就是學校套紀錄片想要嘅嘢,但那時才知道就太遲啦,沒理由叫我男朋友躲起來的」。)張婉婷的言論一出,馬上就有提出質疑,認為紀錄片的場景不應無中生有,更不能「畀錢」製造場景,主要是因為有錢銀交易會扭曲事件,不夠真實。
但亦有另一種聲音對張婉婷的做法表示理解,認為她只是「因利成便」、「順水推舟」地製造機會繼續拍攝,而非犯了大錯。而更理想的做法是,提高透明度,即是在紀錄片中毫不掩飾地告訴觀眾,她曾付錢給阿佘及其男朋友拍攝廣告,所以才會有「阿佘拍廣告跳舞」、「阿佘和男朋友在休息時間受訪」的場面出現。
對於坊間有人質疑片中「阿佘拍廣告」是否用錢製造的內容?張婉婷則澄清,阿佘拍廣告非製造劇情,而是自然發生。「我幫一個大牌子拍廣告,剛剛覺得阿佘能歌善舞,我需要請一個咁樣嘅特約演員,所以就搵佢。」
《給十九歲的我》爭議3:在沒有任何採訪證件之下拍攝
還有一個更大的爭議點,就是張婉婷早前接受商業電台《一圈圈》節目訪問時透露,她當年遠赴日本伊豆拍攝馬燕茹參加場地單車亞洲錦標賽,事前並沒有向比賽主辦機構申請,「當時我哋好威武咁,扮自己有permit(許可證)入去。」更在工作人員截查時謊稱,「我話攞緊,喺上面喇已經。」
一般來說,每逢大型國際運動賽事,到場採訪的傳媒機構都必須事前登記,待獲發採訪證件,才可到場拍攝或採訪,因當中涉及體育賽事轉播權的商業問題,以至場地保安問題等。惟張婉婷混入比賽場地的「偷雞」做法,以至「呢啲有時唔可以唔做,有時攞唔切,或者死都唔畀你,唔通唔拍咩?咁梗係要諗橋」的態度,均被炮轟失去專業操守!
(截圖自《給十九歲的我》預告片)
《給十九歲的我》爭議4:李慧詩「被客串」
張婉婷及攝影隊混入比賽場地後,不但成功拍下馬燕茹比賽的片段,更拍下教練指導以及整個比賽場面,甚至連「牛下女車神」李慧詩亦成為她的訪問對象,相關訪問內容佔《給十九歲的我》十來秒。但由於李慧詩事前未被知會下「被客串」,故大感不滿,並在其個人社交平台發長文炮轟,指「公司同事說可能是我忘記了張女士曾說過的話,可能她會得到我的同意將訪問用作紀錄片,甚至放上電影公映……由優先場想到現在,我都難以用『忘記』去說服自己。片段是用作紀錄片和電影用途,我怎可能忘記呢?更何況,我從來不會擅自答應商業活動及出鏡,如果當時記者真的告訴我,他們會將片段放上電影螢幕,首先,我一定會化妝,然後我會問准體院同事再進行拍攝。」更公開呼籲外界杯葛:「這部電影,我不會看,亦不鼓勵你看!」
對於李慧詩的指控,張婉婷澄清指當時是由一名譽董事幫忙「拉線」找李慧詩做訪問,攝製隊亦有表達是拍攝紀錄片,事因《給十九歲的我》中有一名女生(馬燕茹)為單車運動員,故希望李慧詩能講些鼓勵說話,「或者中間甩漏咗啲,有人無同佢解釋。」
(截圖自李慧詩Facebook)
「好心做壞事」每天都在上演。雖然《給十九歲的我》已暫停公映,但廣大觀眾的怒氣仍未平息,導演張婉婷仍是眾矢之的,事件餘波或許仍在發酵。姑勿論你傾向哪一種立場、看法,受訪者的權益、保護學生(受訪者)私隱、拍攝與新聞倫理等課題絕對值得繼續討論,才能真正為香港電影界做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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