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2015
尋求真普選出路
政改失敗已寫在牆上,中央態度強硬,泛民自逼牆角,看來雙方可達共識之機會等於零。屬是屬非,往後歷史自有公論。但無論如何,政改失敗的主因肯定與公民提名及佔中行動有關。最少從中央角度,李飛早已明言此乃否決政改的主要原因。提名程序是否真的如斯重要,足以令政改一拍兩散?我們姑且仔細探討這問題。
從中央角度看,公民提名絕對不可接受之原因有二:一、基本法第45條規定提名程序須由提名委員會而非普通市民啟動;不接受《基本法》等於不接受一國兩制,不接受一國兩制等於不接受主權回歸;這是萬萬退不得。二、在特區這多元社會裏,任何知名人士要取得8至10萬提名絕對不難。單看人民力量和社民連有4位議員當選便不難計算他們的支持者已肯定不止此數。他們推舉出來的候選人當選為特首機會,沒錯,是很低,但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他們要利用競選特首的公開舞台宣揚反對、奚落、辱罵北京政權的可能性絕對不能輕視。萬一建制派候選人稍一不慎,那局面更是一發不可收拾,所以絕對不能退讓。
從泛民主派的角度看,公民提名是叫價,只是叫得太盡,說得太死,說得太多,變得無轉身之餘地。到了622電子公投更被激進黨派衝擊成功,變為整個佔中運動只是為了爭取公民提名,令泛民主派進退不得。加上各大黨派的領導層皆視政改為意氣之爭,站在道德高地最安全,所以任何方案也不願意探討,反正贏得自己支持者之掌聲已足夠,管他將來民主發展之路如何走下去。政改失敗便在於此。
但問題是否真的這麼簡單?為甚麼提名程序不是為了讓全香港人而非少數人也可參與?從這角度看,是不是現今選委會之組成絕對沒有改善空間?只要大家用心想一想,便不難看見答案。
就如我於2013年10月提出的政改方案便已指出現今選委會最為人詬病之處乃缺乏廣泛代表性,當中屬全港市民直接選出的委員只佔40位(35位地區直選議員及5位「超級區議員」)。我建議取消現今選委會的所謂區議會代表,由所有直選區議員(431位)代替,加上現有由個人界別人十選出的180位委員,由直選產生的提委便已激增至651席,在1200名提委中已佔了過半數。另外,若把現今個別團體選民的議席更改為業界個人選民,則可多增174席直選產生的提名委員。換言之,假若提委會的組成根據我於2013年的建議,在1200名選委中將會有825名委員由香港人一人一票選出。明顯地,由個別香港人提名的候選人肯定可獲超過半數的支持。假若每名提委也有3票的話,那麼能「出閘」的候選人最少有一位肯定可以為絕大部分香港人經直選委員所選出。
留意我說的是香港人支持的候選人而非泛民主派支持的候選人。當然,若泛民主派支持的候選人得到全港市民的支持,肯定該候選人也應有機會「出閘」。但在設計一個選舉制度過程中,我們須從制度上作考慮而絕不能以人選為決定因素。
由此可見,若我提出的政改建議為北京全數所接受,則831框架下之提名委員會未必不符合不設有不合理限制的要求。問題是:北京和泛民是否願意從這角度作出深切思考,為長遠特區民主發展和改善管治質素作出最後努力,盡從政者的最基本責任、為全港市民尋求真普選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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