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這個爛攤子恐成國際笑話

岑逸飛
論盡中港台

  高鐵香港段工程早於政府2000年的《鐵路發展策略2000》中建議興建,九鐵年代稱為區域快線,後被前特首曾蔭權列作十大基建項目之一,自此步步為艱,包括2009年遷拆菜園村時遇上阻力,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撥款時更有議員拉布,撥款三度押後,前後歷時一個月才通過。

 

  高鐵原先的構想只是一條連接市區及邊境的快速鐵路,造價只是100多億元。後來為與內地高鐵網絡接軌,改為興建高鐵香港段,2006年的估算也只是300多億元,後來幾經波折終令造價倍翻至650億元。

 

  如今高鐵內地段已全速啟動,如杭福深客運專線等已啟用,而高鐵香港段本來打算於2017年通車,但工程一再延遲,較內地工程大落後。根據最近港府與港鐵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截至今年3月底,高鐵工程整體進度僅為68.7%,比港鐵早前修訂的計劃進度滯後5個百分點,也比上一季度港鐵匯報的滯後約3個百分點,工程滯後顯然日趨嚴重。

 

  最近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已承認,高鐵香港段工程滯後持續惡化,2017年通車「有很大風險」,且造價顯著上升,據稱已由650億元嚴重超支到900億元。究竟這筆爛帳由誰付款?由於港鐵有合約在手,相信不會輕易妥協,更不要說超支肯定會受到小股東的法律挑戰。若說由港府結帳,涉及數以百億元計的公帑,要爭取立法會通過撥款也絕不容易。

 

  何況高鐵的超支問題尚在其次,更關鍵的是「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所謂「一地兩檢」,就是乘客在西九龍總站一次過辦理香港與內地的出入境手續。高鐵計劃推出時的賣點是,高鐵不僅車速快,辦手續也快。問題是,內地人員怎可以在香港執法?這等於在香港自治範圍內打開缺口,引入內地法制及執法者,不僅抵觸《基本法》,更創下破壞「一國兩制」的先例。

 

  關於「一地兩檢」,香港特區政府已與內地商討多年,至今懸而未決,畢竟這是涉及極為複雜的法律問題,以及敏感的政治問題,中央對此也感到頭痛。最簡單的當然是由內地制訂「一地兩檢」法例,以全國性法律形式在香港實行,並界定為與國防、外交有關,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以符合《基本法》。但此例一開,國家安全可同樣援引,變成《基本法》23條也不必在香港立法,直接引入全國性的國安法便可。若然如此,香港市民必定嘩然。

 

  新民黨議員及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辰已表示,由於「一地兩檢」未敲定,令西九龍總站的內部設計等工作擱置,「一地兩檢」可能變成「兩地兩檢」,香港至廣州途中,乘客在深圳下車辦出入境手績,再上車,比乘搭直通車更慢。僅是26公里長的高鐵,沒有「一地兩檢」,變成慢鐵,等同被廢武功,而造價竟費千億。

 

  高鐵這個爛攤子恐成國際笑話,淪為大白象工程,造價高昂而無甚經濟效益。而事實上,香港自回歸後,各種大型基建,無一不超支,除高鐵外,還有港珠澳大橋、蓮塘口岸、中環灣仔繞道、沙中線及西九文化區,合共超支720多億元,這是否說明回歸後香港的管治班子,眼高手低,能力有所欠缺,有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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