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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不等於放棄治療或安樂死!破除六大誤解,讓晚晴活出尊嚴

「預設醫療指示」不等於放棄治療或安樂死!破除六大誤解,讓晚晴活出尊嚴

黎凱欣
照顧者手記

  七月中, 筆者走了一趟白普理寧養中心。那兒環境寧靜,是提升臨終病人生活質素的地方。走在其中,不禁想起大家談起人生最後一程時,總渴望能夠平靜安詳,最怕被「插喉」或以「鼻胃管」餵食吊命,甚至被心外壓急救壓斷胸骨,痛苦至「生不如死」。

 

  這些「吊命」的惡夢,絕對可以避免。隨著《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於 7 月 31 日(星期五)正式生效,意味公眾能預先簽署文件表達臨終照顧意願,拒絕無效治療,有尊嚴地完成人生旅程。

 

「預設醫療指示」不等於放棄治療或安樂死!破除六大誤解,讓晚晴活出尊嚴

病人思考如何走人生最後旅程,難免忐忑。 (圖:Tima Miroshnichenko@Pexels)

 

條例立法  末期病人可拒絕搶救

 

  相關文件為「預設醫療指示」(AMD) 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DNACPR)。雖然兩者由來已久,但隨著新條例實施,正式有了明確的法律框架與效力。只要是具備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都能簽署「預設醫療指示」,自主決定當未來病情惡化、失去自決能力時,要拒絕哪些維持生命的治療。當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先決條件,指示即告生效:

 

1:末期疾病(例如晚期癌症)

 

2:持續植物人狀況及不可逆轉的昏迷

 

3: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例如末期器官衰竭、晚期運動神經元疾病、嚴重認知障礙等)

 

  在「預設醫療指示」下,病人可選擇拒絕的維生治療,包括心肺復甦術、人工呼吸機、腎臟透析、輸血、強效抗生素、心律調節器、化療,以及經由鼻胃管等途徑提供的人工營養與水份。

 

「預設醫療指示」不等於放棄治療或安樂死!破除六大誤解,讓晚晴活出尊嚴

病人與醫生溝通,有助了解預設醫療指示,與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內容。(AI製圖)

 

慎入易出   指示可隨時撒消

 

  萬一簽署後改變主意怎麼辦?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醫生補充,這項機制秉持「慎入、易出」原則。只要簽署人頭腦清醒,隨時可透過銷毀文件、書面聲明甚至口頭撤消等五種途徑,撤回原先的指示。

 

  至於另一份「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則是臨床醫療判斷的法定表格,通常在病人生命的最後階段,由兩位醫生(包括一位專科醫生)評估和簽發。若末期病人希望在家中或院舍自然離世,只要向到場的「白車」救護員出示命令正本,就能避免病人送往醫院途中被急救「搓心口」壓斷胸骨。

 

  不過要注意,這項命令僅適用於由潛在疾病引發的心肺停頓。若是意外或懷疑其他原因導致,救護員仍會以救人為先進行急救。此外,命令有效期通常不超過一年,需由醫生續期,否則會自動失效。

 

「預設醫療指示」不等於放棄治療或安樂死!破除六大誤解,讓晚晴活出尊嚴

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醫生解釋條例。(圖:醫管局)

 

破解五大誤區:

 

  針對公眾、照顧者和病人容易產生的誤解,謝醫生也一一釐清:

 

誤解一:簽署指示等於「死快啲」或「安樂死」?

 

  不少家屬擔心簽署「預設醫療指示」後,醫護會放棄救治。事實上,指示僅適用於不可逆轉的特定病情,若遇到突發意外,醫護依然會全力搶救。此外,拒絕維生治療絕非安樂死,醫護仍會給予止痛樂物及症狀紓緩等基本安寧照顧,減輕病人不適。

 

誤解二:指示只得一款表格,沒有其他選擇?

 

  指示表格採用標準格式,但分為兩個版本:僅拒絕心肺復甦術的「短版」,以及包含拒絕鼻胃管等維生工具的「長版」。謝醫生指出,目前公立醫院簽發的指示,有九成是短版;長版則多用於認知障礙症等,晚期可能需要其他維生治療如呼吸機的患者。7 月 31 日起,簽署後的指示會上載至「醫健通」,全港醫生皆可查閱並具備法律效力。

 

誤解三:末期病人才需要簽署指示?

 

  許多人以為臨終前才需討論,其實只要年滿 18 歲具備精神行為能力,病情未到末期就能預先規劃。特別是腦退化患者,更要在認知功能尚可時簽署。目前公立醫院主要協助病情較嚴重的患者訂立指示,公眾亦可尋求熟悉自身病歷的私家醫生協助訂立。

 

誤解四:家人可以做見證人,簽署指示?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時,現場必須有至少兩位見證人,其中一位必須是註冊醫生,另一位則不能與病人有任何利益關係,例如遺產繼承人或保單受益人等。家屬和照顧者有可能因此不符合資格。醫務衛生局相關網頁建議,病人可以邀請沒有利益衝突的成年人,例如朋友或在場的護士擔任第二位見證人。

 

誤解五:家人昏迷後,家屬可以幫忙推翻? 

 

  指示具備法律效力,除了本人之外,無論是醫護還是親屬都無權修改。建議病人事先與家人溝通並達成共識,避免日後產生爭執。

 

誤解六:簽了指示,就不需要「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根據修訂後的《消防條例》,救護員只接受有效的「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正本,並不接受「預設醫療指示」作為不急救的依據。因此若希望臨終送院時,不會在「白車」等醫院以外地方施行心肺復甦急救,必須由醫生簽發這份命令。

 

  謝醫生特別提醒,公院簽發命令時會附上黃色公文袋,建議連同文件掛在家中大門掛鈎等顯眼處,以便救護員到場時能第一時間出示。

 

「預設醫療指示」不等於放棄治療或安樂死!破除六大誤解,讓晚晴活出尊嚴

簽署後的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正本,應放於公立醫院附上的黃色公文袋,放在家中當眼處,以便向救護員出示。

 

「預設醫療指示」不等於放棄治療或安樂死!破除六大誤解,讓晚晴活出尊嚴

醫管局為公院病人提供的預設醫療指示(短版),僅供拒絕心肺復甦術。

 

「預設醫療指示」不等於放棄治療或安樂死!破除六大誤解,讓晚晴活出尊嚴

預設醫療指示(短版)內的部分內容。

 

  隨著謝醫生為公眾釋疑,我又想起白普理寧養中心之旅。規劃人生終章,除了醫療上的「預設醫療指示」,更理想的是事先擬定涵蓋非醫療層面的「預設照顧計劃」,趁著清醒時與家人、醫護梳理個人價值觀,談談希望在哪裏接受照顧、在哪裏離世。

 

  下一期將會探討「預設照顧計劃」,並看看白普理寧養中心、沙田慈氏護養院與沙田醫院,如何透過「預設照顧計劃」和「預設醫療指示」,陪伴病人走過有尊嚴、有質素的晚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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