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8 11:16:19

做醜人

  連續兩期分享的主題皆與離職、「炒魷」有關,惹來一些猜測……不要想多了,其實只是臨近協會一年一度的僱員工作表現評核的時間,我和管理團隊近期都在討論一些要處理的個案,便順道在此和大家分享看法。想不到的是幾位於其他非商業機構工作的朋友們都不約而同地對我說,他們沒有機會思考這個敏感課題,因為機構根本不會「炒人」。

 

  莫非機構裏全是盡心盡力的好同事?他們的回應倒是苦笑。「不是不想辭退那些不盡責而工作表現差劣的員工,只是機構因為某些考慮,就是察覺到有問題,也不會有進一步行動,一是擔心過程當中員工會發難,惹來人事部不滿;二是擔心影響機構形象。」最神奇的是,有機構會照樣年年加薪發獎金給問題員工,其他盡忠職守的同事看在眼裏,縱使認為不公平,也只能敢怒不敢言。

 

  我不明白為何於合理情況下辭退工作表現差劣的僱員會對機構形象有影響。我只知對其他盡心盡力的員工來說,這叫做不公平的制度。

 

  小時候聽過一個說法,叫「做又36,唔做又36」,據聞因此養了班懶人,沒有貢獻但依舊有糧出,工作則要其他人去承擔;管理人則樂得「做好人」,反正員工的薪金和獎金又不是從自己口袋裏拿,只是花機構的錢罷了,自己犯不著要「做醜人」。

 

  我想起另一個說法,自於舊公司工作時便一直堅守著:

 

  “Do the right thing, even when no one is watching。” *

 

  就是要做醜人,但只要是依宗旨做應做的事,又何妨?

 

 (* 出自 C.S. Lewis: “Integrity is doing the right thing, even when no one is wa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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