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9
準老公要求婚後AA制 港女猶豫 (晴報)
結婚使費大,新人要精打細算,應付婚後開支。有港女指,遭未婚夫要求婚後要「交租」,生活費「AA制」,令她猶豫應否下嫁。有婚姻治療師指,男方或是用詞不當引起誤解,雙方宜先了解彼此的金錢價值觀,才決定是否結婚。
俗語有云:「貧賤夫妻百事哀」,有港女在討論區分享未婚夫驚人要求,聲稱婚後要向夫家「交租」及付生活費共1.5萬元,令她感卻步。事主指,未婚夫與父母同住私樓,且合力供款,故向妻子「攞番租金」。
女事主憂要「養兩頭家」
身為獨生女的事主擔心,未婚夫不會供養女家兩老,變相要她「養兩頭家」。
兩人拍拖食飯早已「AA制」,未婚夫更促她「唔好叫咁多餸,會浪費」,直言未婚夫似欠承擔力。
交租論一出,帖文引來逾兩萬個點擊,及四百多個回覆。不少人直言該男子「嫁唔過」,有網民笑說:「到底娶老婆定搵租客啊?」有網民認為,男女共同承擔婚後開支是合理,但非要求「畀租」。另有人建議事主向未婚夫了解,是否有經濟壓力。
萬邦個人及家庭輔導中心婚姻家庭治療師謝美恩指,不時有夫婦因家庭開支分配鬧得不愉快,曾有妻子嫌棄丈夫凡事斤斤計較,形容他「為數十元在街同人嘈,好失禮。」個案經輔導後,女方才了解丈夫中學時已兼職賺學費,一分一毫得來不易,因此對花錢較謹慎。
夫妻合力供樓屬合理
謝美恩又指,現時樓價高企,夫妻要合力供樓並非不合理,但言詞要有修飾:「要求老婆交租,聽落觀感很差。」
美國婚姻及家庭治療協會準臨床院士、個人、婚姻及家庭治療師吳綺琴認同,「交租」的說法難聽,如將妻子視作外人,難免引起女方反感。但她認為,男女雙方均出錢承擔家庭開支,本身概念非有大問題,惟言詞應有修飾。
吳建議,婚前商討財政分配,女方忌以「搵飯票」態度要求對方全數出資,男方亦忌為面子「死忍」,導致壓力爆煲。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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