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5
管倉唔見幾萬元貨 新丁欲主動賠錢 (晴報)
保管公司財物,員工也有責任。有職場新鮮人因所管理的倉庫「唔見幾萬元貨」,擔心惹上官非,更有意主動賠錢。但有人事顧問指,主動補償反惹人懷疑,恐蒙上不白之冤。
一個職場新丁在討論區求救,聲稱所管理、存放貴重設備的倉庫中,發現有設備失竊。因倉庫無閉路電視,事主恐成為「第一嫌犯」,擔心惹上官非,故欲聽從家人建議,主動「賠幾萬元離職」,期望息事寧人。
憂報警死無對證毀前程
事主在帖文透露,因欲轉工考紀律部隊,若公司報警處理,恐影響考核。他又指,素來無盤點貨物習慣,亦不清楚庫存數量,若報警更是「死無對證」,令前途受損。
不少網民認為,若事主無涉及偷竊,毋須庸人自擾,惟公司或追究其失職及作處分;但切忌知情不報,否則嫌疑更深。另有網民分享,公司經理曾偷偷將贈品收起,轉賣套現,公司查單時發現可疑,結果經理即被解僱及拘捕,被判監2個月。
資深人力資源顧問林敬新博士指,若公司懷疑失竊是「內鬼」所為,亦需有證據,不可憑推測將僱員入罪,事主毋須太恐慌。
損失貨物 賠償上限$300
ManpowerGroup大中華區高級副總裁徐玉珊指,若僱員並無偷竊卻主動賠償,恐陷入無底深潭:「主動賠錢除惹人懷疑,更慎防公司屈得就屈,日後遇到任何失竊都入你數。」她又指,一般公司會就貴重物品買保險,即使要求僱員就損失賠償,亦只涉及「唔見制服」等小事。
救世軍教育及就業服務高級主任羅偉業稱,有個案是僱員跌壞公司新購入的3,000元相機,雖然毋須賠償,但會紀錄在案。他指,現時年輕人物質較富裕,對公司財物保管往往掉以輕心,但若損毀失竊非自身責任,忌主動賠錢:「紀錄上變成你導致公司有損失,或影響轉工時下任僱主評價。」
另外,據《僱傭條例》若僱員因疏忽或失職,導致僱主貨品、設備或財產損壞或遺失,僱主可對涉事僱員扣薪,但每次扣取上限不得超過300元;扣除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該工資期所得薪金的四分一。但處方提醒,若僱主以民事訴訟向涉事僱員索償,金額則不受《僱傭條例》所限。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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