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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5

一九三三年中學畢業試科目及章程

  近日翻閱文獻,發現一則一九三三年刊登於報章的《本港中學畢業試投考科目及章程概要》,亦足一述。

一九三三年中學畢業試科目及章程

  一九三三年前,中學畢業試由香港大學主理。鑒於大學事務日益繁多,故此下放權力,由各間中學負責考試事務,試後由該校頒發證書。設若考生擬升讀大學,必須於特定科目考取及格以上成績。當年應考科目如下:

 

  第一類:英文

  第二類:(一)中文、中史及課文;(二)高深中文;(三)拉丁文;(四)中國國語;(五)廣州方言;(六)法文;(七)葡文;(八)其他國文經認許者;

  第三類:(一)物理;(二)化學;(三)初級自然學;(四)植物學;

  第四類:(一)算術;(二)代數;(三)幾何;(四)三角;

  第五類:(一)歷史;(二)地理;(三)聖經;

  第六類:(一)算術或代數;(二)國畫;(三)家政;(四)女紅

 

  這個畢業試,雖然試題相同,但男女報考科目卻不同。男生必須於第一至五類之中,各於一科考獲合格才可。而女生可以選擇不考第三或第五類,改以第六類代替。綜觀考核內容,有考核「廣州方言」之設,包括譯文、文法等題目,竟可取代語體文,相信今日不少人也會大為詫異。而女生則不須報考理科、史地或聖經,可以算術、代數、繪畫等代替,其中家政則包括個人及家庭衛生、兒童及病人看護。而女紅則是刺繡及縫紉,於三十年代而言,算是為女性度身訂造的科目。然而,不論男女,均須報考英文及一門語文,另加數學,與香港教育改革前中英數三科屬於主科的設計類同。

 

  近期有研究發現,新高中學制中,女學生的表現較男學生優勝,反映現行學制有漏洞。回首當年,三十年代還有反對蓄婢的呼聲,女性的地位遠不如男性,然而根據三三年中學畢業制的章程,似乎考慮男女的特質及長處。女子或拙於理科,故可以通過家政及女紅代替,即使失落於畢業試,他日亦有其實用意義。除此以外,新高中學制似乎容讓學生跳出文、理及商科框架,自由跨界別選科。然而,面對大學收生要求,不少學生仍然修讀同一類別的科目,還是專攻物理、化學及生物的老路,無助於博貫文理、提供自然選擇的目標。

 

  究竟,現今的香港教育正在進步?還是不斷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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