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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8

花紅分6期發放 員工怨僱主諗縮數 (晴報)

  打工仔最開心不過是獲發花紅。但有網民呻公司的花紅要分半年及6期發放,批評僱主想留人而計盡諗「縮數」,非常小家。有人力顧問認為,許多員工會將花紅用於交稅及過年花費,有關做法或影響員工的財務預算,甚至打擊士氣。

 

 

  農曆新年前後,一向是各行各業發放花紅的高峰期,有網民訴說公司發放相等一個月薪金的花紅,但竟要分開6個月,即逐個月派發,認為有關做法削減了同事的利益。帖文指,「要留人唔係咁留人,心(機)都無埋………一間公司怕人走,出埋啲屎蹺!」

 

部分僱主借此留人

 

  不少網民留言回應,指分開6期派花紅真是前所未聞,有網民笑說有關做法形同「月月賞」!但有過來人指,公司每3年續約1次,完約後才發1次花紅,反問事主︰「你寧願分半年定3年一次?」另有打工仔說,曾試過被公司臨時通知該年沒有花紅,直言︰「有得出唔好呻了」。

 

  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表示,部分僱主怕員工領取花紅後便辭職,故改為每半年發放1次花紅,希望可留住人才。「例如完成半年業績後檢視,年中就發放1次花紅,到了年尾再發放1次,避免員工集中於某一個時期大量流失。」

 

拖字訣發花紅 打擊士氣

 

  不過她指上述個案要分6次派發花紅,對打工仔來說無疑是吃虧了。「因為許多人會將花紅用於交稅及過年時花費,公司拖延發放花紅,僱員便失了去財政預算。」她認為,此舉不但未能達到留人效果,反而會增加員工反感,相信員工會流失更快。

 

  合眾人事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偉忠表示,常見做法是分開2次發放花紅,除了減低員工「集體辭職」外,公司財政上亦可避免1次性支出過大。「但分6次發放花紅,而且是發放上一個年度的花紅,感覺像拖數,如果員工有轉工的打算,可能等不及花紅已遞信,這樣做亦會打擊同事的士氣。」他續指,視乎僱傭合約如何說明花紅的發放形式,如果拖6個月才派發,可能違反合約協議。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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