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3
公司GPS追蹤位置 港青呻打工如賣身 (晴報)
現代人工作講求「Work-life Balance」,有港青埋怨公司要求員工隨身帶著具GPS追蹤功能的手機,以便追查其行蹤,並要員工24小時On Call,感覺如賣身。社工指如放工後仍要員工報告行蹤屬侵犯私生活,相信員工流失率也會高。
打工仔工作壓力愈來愈大,有網民指,前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帶著公司提供具GPS追蹤功能的手機,去到哪裏也要報告,保持GPS長開及24小時覆機。事主在帖文指,「每個月都會有人打畀你做審查,如果你無聽電話,或聽到電話但無即刻講公司規定嘅問候語就會扣分,直接影響人工!認真打工等於賣身!」因此在該公司工作數月便辭職。
下屬變相要在家工作
部分網民形容該公司的制度變態,反問:「人工是否十幾廿萬」。另有人說,部分工種是要求外勤人員工作期間需帶備具GPS功能的手機,但一定不會下班後也要報告行蹤。亦有網民說,視乎聘用合約如何說明,如事主同意了合約條文,事後也難作爭論。
職工盟培訓中心課程發展副經理譚健忠指,過去曾聽聞有文職或設計行業要求員工24小時On Call,但未聞說要全天候用GPS追蹤動向。「咁做幾乎等於無私人生活,私隱也受侵犯,員工也不會做得長!」他說曾有上司喜歡深夜2、3點WhatsApp下屬,查問翌日工作安排,或是放工後9點多才發短訊,要求準備翌日文件,變相要下屬不得不在家工作。「這樣做反映管理層行政能力差,工作無規劃,員工怎會有歸屬感?」
勞工處:僱主應考慮合理性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據勞工法例無明文規定僱主可以或不可要求員工帶GPS手機工作,當中存有灰色地帶。不過,如果員工要24小時On Call,即是仍在工作,理應計算人工,她質疑有關工作是否達至最低工資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勞工法例「連續上班7日必須放一日假」的要求。
勞工處指,《僱傭條例》並無就僱主要求僱員帶通訊設備事宜作規管,僱主制定工作安排時,須考慮安排實際需要及合理性,與僱員共同制定雙方可接受的安排。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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