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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8

分居夫拒還金器 港女斥私吞 (晴報)

  結婚時長輩贈送金器,既是祝福也是心意。惟夫妻倘無法白頭到老,金器誰屬恐「有排拗」。有港女斥分居丈夫以保管為名,私吞為實,霸佔金器拒歸還。輔導專家指,夫妻財產以公平合理原則分配,或須作家事調解或上庭解決。

 

 

  有港女在討論區訴苦,稱任銀行高層、現已分居的丈夫多年前曾以「怕工人偷金器」為由,要求她將親人所送的金器和利巿放到奶奶的保管箱。惟分居後她促對方歸還財物時,分居丈夫稱:「是你的就會畀番你」,並諸多推搪。事主指金器總值逾5萬元,部分送贈的長輩已離世,直言對分居丈夫「一拖再拖」感憤怒,並謂當時長輩「度晒我手腕尺碼先去買,唔會係分畀新郎啩」。

 

網民促事主報警

 

  網民聞訊即建議事主列出金器及利巿細則,「幾多件、幾多封,邊個長輩送要記清」,並促事主報警控告對方偷竊。另有網民分享,朋友的丈夫有外遇,男方從夫妻的保管箱中偷了妻子的鑽石戒指贈予情人,直言「自己嫁粧應自己keep」。有人亦指,將金器放在娘家亦非萬無一失,稱朋友母親過身後,兄弟竟將她寄放在娘家保管箱的財物據為己有。

 

  圓滿關係中心總監暨心理輔導學家蔡綺文指,夫妻感情不和睦致出現財產爭拗時有發生,一般需透過調解或法律解決。她又指,除了財產,債務問題的個案亦不少,「曾有老夫妻離婚時,女兒負債20萬元,結果兩人只願各揹1萬元。」

 

可上家事法庭 由法官仲裁

 

  而同居男女的情況更複雜。蔡指:「有個案是男女同居逾十年,分手時女方取走存放了雙方手錶及首飾的小夾萬,結果男方威脅要報警才成功調解。」

 

  香港婚禮管理協會會長鄺虹稱,聽過有夫妻離婚後,男方要求前妻歸還求婚、訂婚及結婚戒指,而按西式做法亦要將送贈的禮物歸還,但她指:「中國禮儀上,金器是屬於新娘子嫁粧一部分,道德上男方不應拿走。」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律上婚後夫妻財產已成一體,即使一方擅自取走,另一方亦不能指控對方「盜竊」:「到底財產係送贈定代為保管,易口同鼻拗,要講求證據,需要上家事法庭由法官仲裁。」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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