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7
辦公室食橙 打工仔收警告信 (晴報)
午後歎個飯後果,既有營養又能維持均衡飲食。但有網民透露近日「食出禍」,竟然因為在辦公室食橙而收到上司的警告信,事主直言「唔服」。有人事顧問指,「出事位」未必在於食物,而在事主是否表現不服從公司規定。
食橙都有罪?有打工仔在討論區分享,多年來習慣午後「搣個橙食,當下午茶」,轉工後依然故我,不料上司竟因而出「warning letter」,直斥他在辦公室食橙,遭其他同事投訴氣味影響工作,因而發信警告。事主收信後直言「唔服」,並指摘公司無明文規定不能在公司進食。
網民:事主恐得罪人
網民聞訊後均指食橙是小事,恐怕是事主得罪人,才會被「同事玩嘢」。有網民戲稱,公司不能食橙,事主或可改為「食檸檬」或「飲橙汁」避禍。但有網民指公司有「食物禁令」不罕見。有人分享舊老闆是外國人,因不喜歡「叮飯味」而將公司的微波爐丟棄,並禁止同事食濃味食物。有網友指,很多人沒在意橙皮的油及味道濃,部分人聞到後或會感到不適,並謂「我聞到就想反胃」。
觸動輔導中心職場進階課程策劃導師程翠雲指,曾有個案是數個愛吃榴槤的同事夾份買回來公司分享:「他們好開心,仲周圍請人食,但無留意搞到辦公室好大陣氣味,吃剩存放到雪櫃,令雪櫃都留下異味。」
打工仔須清楚公司規定
依依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營運總監馬盛邦認為,上述事主被警告,未必完全因為食橙:「可能上司之前已婉轉勸告,但事主無改善,致令上司為啖氣而發警告信。」馬稱,在辦公室因食物引起爭拗並不罕見,惟較少會受處分:「如在公用食堂用膳後無清理枱面,甚至食到枱凳都有餅碎,令下個使用者中招,引起同事不快。」
香港青年協會青年就業網絡單位主任張志偉指,一般而言臭豆腐或榴槤等氣味濃烈食物較易惹人不快,但常人都懂避忌。他稱「禁食」雖然較少見,但打工仔要看清楚公司規定:「有些公司認為在辦公室用膳會影響公司形象或產品質素,例如在無菌室工作便不可吃零食。」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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