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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泳池更衣室自拍 港媽被批無腦 (晴報)

  夏日炎炎,不少家長帶子女去游泳。有網民指在公眾泳池更衣室目睹有港媽拍照,見狀出言阻止,對方稱無影到別人便溜走,被批做法「無腦」。有臨床心理學家指部分人想做便做,無考慮別人的感受,表現欠公德心。

 

 

  早前有戲院女廁發現藏針孔鏡頭,令女士們心慌慌。有網民在討論區訴說,跟女兒到公眾泳池游水,見有港媽在更衣室用手機替孩子拍照,忍不住喝止對方。「同佢講唔好喺呢度影相,佢仲答我都無影到你。」事主強調現場有指示不可錄影及拍照,對方才收起手機。

 

  文章引起不少家長關注,有人分享說曾見外傭在更衣室用手機跟男士視像會議,即時通知職員處理。亦有人慨嘆部分人為打卡,竟在更衣室自拍,毫無常識。另有說常有家長在泳池看台「高炒」為子女拍照,恐連其他人也攝入鏡。

 

子女尿急 也洗手盆便溺

 

  九龍城區家長教師會聯會會長陳鳳雯指,更衣室有指示不可攝錄,家長理應遵守。「可能個別家長想紀錄子女生活時刻,但在這些地方拍照,就算無影到其他人也易惹誤會。」由於泳池比較擠迫,即使家長想影子女習泳,其他泳客也怕攝入鏡,難免敏感。

 

  北區家長教師會聯會主席陳容珍認為,在更衣室拍照不可接受,也是無教養表現,成為孩子壞榜樣。「小朋友不懂矩規,見媽媽這樣做或有樣學樣!」她又舉例說,曾目睹有家長因子女急尿,等不及排隊,在公廁洗手盆便溺,不雅亦不衞生,旁人忍不住指摘。

 

想做就做 忽略別人感受

 

  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指潮流興「selfie」,部分人想做就想,忽略對其他人的影響,是無公德心表現。「近年市民私隱觀念提升,如有人在公眾場所舉起手機,其他人亦起警覺。即使對方非故意,也造成不必要誤會。」

 

  康文署轄下泳灘及公眾游泳池分別受《泳灘規例》及《公眾泳池規例》所規管。進行拍攝可能把其他泳客拍攝在內,引起煩擾或不安。泳池範圍亦張貼不准攝影告示,職員若發現有人拍攝,會作勸止。

 

  《泳灘規例》亦列明任何人不得在場內妨礙、騷擾他人。在不阻礙通道及其他使用人士前提下,市民可進行一般拍攝。若活動未能符合原則,職員有權勸止。違反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000元及監禁十四天。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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