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0
過年「被休息」 打工仔:年假扣剩兩日 (晴報)
農曆新年將到,公司連放12日假,很想要吧?但有「受惠」打工仔在網上訴苦,這個看似開心的安排其實暗藏「殺機」,因全年8日年假被扣剩2日!有人力資源顧問指,強制放假雖合法,但事先應作說明,近年亦較少行業這樣做。
假期對上班族猶如吊命鹽水,難怪有網民因公司強制在農曆年放假,令年假所餘無幾,大嘆無奈。不少網民指事主任職的公司刻薄,亦有人稱雖然自身公司都有扣假,但比例遠遜於事主,暗嘆「好彩」。另有網民反映有類似經驗,但見工時公司沒透露會有扣年假安排,結果「谷鬼氣返去逗埋利市後辭職」。
入職前問清楚 免紛爭
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專家林敬新博士指,因要遷就內地工廠假期,強制員工放假的做法,過去在本港工業界較流行,但近年部分公司要同時做英美地區生意,放假亦未必需要跟足內地。他又指,隨內地個人遊發展,近年飲食和零售業界亦一改過往在農曆新年例放假的習慣,相信公司強制放假只屬個別情況,最重要是在合約列明要求,讓僱員清晰知道有關安排。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盈力僱員服務顧問高級經理吳慧琪指,過去接觸的案例中,曾有秘書與上司有默契,會配合上司作息休假,兩年來一直相安無事,惟及後上司因事忙而整年無休假,秘書因而無法休息,結果雙方鬧得不愉快,上司更斥秘書無體諒他,結果秘書憤而辭職。吳稱,不少行業有特定的休假安排,如診所、教師及社福界都會限制員工領取年假,促打工仔入職前先問清楚,避免有紛爭。
勞工署鼓勵坦承溝通
勞工處表示,僱員在受聘滿12個月後,應在隨後12個月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而僱主須在假期開始前最少14日,以書面通知僱員放假日子,相關通知期可在雙方同意下縮短。至於企業若因放年假而需歇業,僱主須在一個月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僱員,惟《僱傭條例》並無要求僱傭合約必須列明年假歇業的日子或安排。勞工處指,鼓勵僱傭雙方就年假安排坦誠溝通,避免不必要爭拗。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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