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5
僱主生bb 外傭要求加薪至五千 (晴報)
近年不少僱主呻外傭難請,有港媽訴說工人知悉家庭將添嬰兒,即要求請多一名工人,或將她加薪至五千元,港媽擔心工人會得寸進尺。有外傭僱主組織指,外傭藉湊嬰孩辛苦要求加薪常見,建議以獎金代加薪,免她們加薪後即跳槽。
這位港媽說外傭上班僅半年,最近她向外傭透露已懷孕,外傭不僅無恭喜她,反而說缺乏照顧兩名孩子的經驗,要求僱主多請一位工人或加薪。「她說簽約時寫明照顧一個孩子,將來要照僱兩個不合理………最後重點係要加人工,要加到五千才合理。」事主擔心外傭會貪得無厭,遂向網民請教如何處理。
網民倡年尾發獎金留人
有網民回應說,當年細仔剛出世,同月與工人續約,工人亦要求加薪至五千元。惟加薪後工人常借故說帶兩個小孩辛苦,放假玩至凌晨才回家,還經常要求提早出糧,令僱主無奈。另有僱主分享,當年生多一名小孩,工人未提出加薪,她也在年尾額外給工人獎金及利市,留住對方。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指,因為增加家庭成員、續約及搬屋等原因,工人提出加薪的情況常見,是否加薪視乎雙方如何商議。「加薪後不代表一定可留住工人,或工人表現有改善,部分工人想加薪,無非是增加跳槽議價能力。」她指曾有僱主應工人要求加薪至五千元,但工人多做三、四個月就「博炒」,令僱主後悔不矣。
團體:僱主可跟工人協議
她建議僱主跟工人協議,待孩子出生三至六個月後,發放一次性獎金,再視乎表現才調整薪金。「例如獎金三千元,即每月多一千元,但不要在孩子出生後即發放,避免對方割完禾青就走。」
香港僱傭公會顧問陳東風說,若簽合約時僱主曾說明家庭成員或轉變,工人同意並簽署,事後無理由要求加薪。否則,外傭可因應照顧人數增加或責任有變,提出加薪。「照顧初生嬰兒常餵奶,幾乎廿四小時候命,大部分工人不喜歡。」他續指如家庭人口或職責有變,僱主應向入境處報告,如工人不接受,或要加薪或提早終止合約。
據入境處資料,如外傭住宿及家務安排有更改,需向入境處申報。雙方填報《經修訂的住宿及家務安排》表格,並簽署作實,副本需交入境處作紀錄。勞工處指現時外傭規定最低工資為4,210元,雙方可視情況協議支付較高工資。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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