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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9

公司業績的兩個爭議

  姊妹們,大家有沒有留意,早前美國總統特朗普公開要求,取消上市公司公布季度業績的安排,改回每年只公布兩次業績,即中期業績和全年業績。

 

  特朗普這個要求,令我想起早年上市公司要按照國際會計準則公布業績,也引起一番爭議。前兩日我跟一位股齡較淺的姊妹Rebecca碰面,大家就談到這個話題。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以便其他姊妹對此也有個認識。

 

  「為甚麼特朗普會建議取消公布季度業績的安排?」Rebecca直接問我。

 

  「我理解,他是從公司行政和成本的角度考慮,因為上市公司每年公布4次業績,確實會花掉很多人手和資源,這對於大公司來說,問題或許不太大,但對於中小型的上市公司來說,這可能是一種負擔!」

 

  「但公布季度業績,對投資者來說也不錯呀,可以保持公司的透明度,如果半年才一次,總覺得有些點滯後呢!」

 

  「妳也說得對,但這是一種權衡輕重的決定,我自己沒有太大傾向。談到這一點,我想問妳,妳知道有關上市公司的業績報表,早年也有另一番爭議的。」

 

  「是嗎?願聞其詳。」

 

  「我先問妳,妳知道甚麼叫核心盈利和帳面盈利嗎?」

 

  「嗯,核心盈利應該是公司主營業務所賺的錢,但帳面盈利我就不敢肯定了!」

 

  「妳已經很不錯了,至少懂得核心盈利的概念!」

 

  「過獎!」

 

  「是這樣的,多年前,港交所(00388)和會計界有個爭議,到底應該採取哪個準則去公布公司業績,但最後決定,所有香港上市公司要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編製會計報表,當中採納了一個很重要的概念,那就是每間公司的投資資產,不論是股票或地產,以至其他項目,每年都要按當時的估值入帳,即所謂的Mark to market,這就是我剛才說的帳面盈利,因為這些投資仍未變現,暫時只是帳面上的盈虧。」

 

  「以這個準則編製會計報表有甚麼好處和壞處呢?!」這個問題引起Rebecca的思考。

 

  「妳可以想像下,如果用這個方法編製會計報表,公司的利潤便會很波動,每年都會隨著公司的投資盈虧而大上大落。但如果不公布這些投資的帳面盈虧,又好像不能完全反映公司實際和潛在的盈虧呢!」

 

  「即是現在所有上市公司的純利都已經計算了投資項目的升跌?」

 

  「對呀!」

 

  「那我們應該怎辦?」

 

  「當妳分析或比較公司的盈利能力時,最好不要看最終的純利,應該集中察看核心盈利的部分。」

 

  「公司會提供核心盈利這個項目嗎?」

 

  「一般都會提供一個叫稅後營運溢利的項目的!還有的是,妳或許聽過「非經常性收入」(Extraordinary 或Exceptional Items)這個會計術語。儘管這些收入是真正賺到的錢,不是帳面數目,但那筆收入只是間中,甚至只出現一次,跟持續經營項目提供的收入剛好相反。因此,妳分析公司盈利的時候,最好剔除這些『水份』,這樣才會有一個清晰的圖象。」

 

  「明白,多謝妳的提醒!」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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