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5
反對逃犯條例,商界泛民好合拍
緣於一宗殺人案件⋯⋯
政府修例建議,是以「單一個案形式」,處理那些沒有跟香港特區政府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或地區,互相提出移交逃犯申請。
今次的修例主要是針對兩個現實,台灣殺人案,和由此而暴露出來的制度缺陷。
當然可以說為甚麼不先以個案方式,獨立處理台灣殺人案;但問題是若只處理台灣殺人案,便沒有解決長期和一些未有簽訂協議司法管轄區的根本制度問題。如果明天又有另外一件案在另一個國家發生了,怎麼辦?
最荒謬的陰謀論,就是說特區政府正正利用這一單謀殺案,為大陸打開一個缺口,把大陸不喜歡的人拉回去受審。
那些泛民議員說甚麼港府在處理港台引渡安排時,切勿摻入政治目的,夾硬將中港引渡和政治目的捆綁,說嚴重衝擊法治。公民黨甚至指港府藉殺人案「過橋」達致政治目的。
這情況一如前年的一地兩檢,反對的人又說這個正正是大陸看穿一個缺口,要在香港執行中國法律,把那些大陸政府不喜歡的人,在香港土地把他們通通拉回大陸。
當時已經指出香港的解放軍,在駐港基地超過20年,門口不是站在解放軍嗎?你走過的時候順手把你拉進去,乾手淨腳。犯得著搞了一個千億高鐵工程,然後千辛萬苦的去想出一地兩檢,然後還要給你們識穿的陰謀呢?
一地兩檢實施了,有沒有發生問題呢?有沒有發生民主黨所提到的「屍殺列車」呢?有沒有發生內地執法人員跨境執法呢?
即如今天,大家都知道確實是發生了一單謀殺案。疑犯潛回香港,因干犯其他罪行正被扣押。而香港和台灣沒有引渡疑犯條例,這名人士很大程度上是會被釋放的,那麼我們應否堵塞這漏洞?
這不是十分顯淺而簡單的道理嗎?
對於有人擔心若通過修例,內地可以將政治事件「包裝」成刑事案件,對付香港異性見人士,這個是十分有趣的「想像」。
首先是要有人在香港做了一些事,還要是政治上的事,並且針對了大陸政府,或內地一些有勢力的人士;於是大陸政府,或那些有勢力的人士決定要對付這個人,先要想出一件刑事案件,並堆砌一些刑事證據來,然後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引渡申請,而且還要讓特區政府的司法機關決定是否引渡。
複雜嗎?
商界美國商會「忽然」表示憂慮
令人意外的,本港商界及美國商會「忽然」表示憂慮,有商界更提出要商業犯罪剔出可移交範圍。這是甚麼道理!
甚麼叫商業罪行?一般是講欺詐、偽造文件等,而且要證明有犯罪意圖,所以這不是商界人士所說的憂慮,而是犯罪。既然犯罪,為甚麼商業犯罪可以剔除?其他的就可以移交呢?
況且,中國改革開放40年,港商是第一批進入中國內地做生意的。過去40年,港商在大陸賺了多少錢?有多少冤獄?又有多少港商犯了的是政治事件,而被利用以商業犯罪形式包裝控告?
如果有的話,那又何必大費周章,等到今天才度出一條如此這般的引渡「屎橋」?如果沒有的話,那又何必杞人憂天?
說甚麼有很多商業陷阱,可能無意中踩中,這是言過其實,是低估了我們香港生意人的天才橫溢,他們做生意可做到富可敵國,一個中南海,不也可出入自如,怎會這麼容易誤墮法網?
除非他們身有屎,怕出事,否則怕甚麼?
正因如此,才能解釋他們為甚麼在諮詢期完結後,而且刻意的在北京開兩會時主動提出來。
在北京開腔,就是擺明車馬向特區政府施壓;但現實是,根本不是中央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而且即使提出這樣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況且,以今日林鄭的政治能量,相信北京政府根本不會向林鄭施加任何壓力。
商界是言過其實,泛民則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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